(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前行政總監黃偉強,涉使用將軍澳工業邨壹傳媒大樓經營力高顧問公司,隱瞞違反租契條款而被起訴一項欺詐罪,黎被加控另一項欺詐罪,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審理,控辯雙方今日(24日)於區域法院作結案陳詞。陳官表示需時考慮證據,遂押後至10月25日裁決。
辯方:本案與民事案毀約不同 控方未能證虛假陳述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陳政龍指,科技園以特惠價格租出工業邨用地予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以作一般工業大廈不能做到的用途,控方基於此租約的「特殊關係」,而指出蘋果有披露力高佔用大樓的責任,可是租約從沒明文規定有此披露責任,故蘋果不披露並不構成欺詐。
陳強調,本案並非處理民事訴訟中「毀約」的問題,而是兩名被告是否曾提供「虛假陳述」,惟控方未能指出涉案的「虛假陳述」為何。
不過法官則指出刑事法中「不作為也是一種作為」。陳回應指,要證明「不作為」之所以非常困難,是因為若果基於「不作為」或「唔講出聲」便可以被定罪的話,有可能「無限擴大刑事法」,笑言:「很多市民,甚至係我,可能無時無刻都犯緊法。」
辯方反問:大樓需每一呎都用作出版及印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