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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黎智英12.1開審 6高層11.29答辯

《蘋果》案黎智英12.1開審 6高層11.29答辯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蘋果日報》6名前高層及3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其中黎智英和3間公司分拆成一案處理,早前進行第一次案件管理聆訊,當日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據悉律政司已指示審訊不設陪審團。司法機構顯示,案件排期至本年12月1日開審,需時30日。至於打算認罪的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副社長陳沛敏、前英文主筆盧峯和前主筆楊清奇,則分拆成另一案處理,並於開審前2天,即11月29日處理認罪答辯及判刑。

黎智英、張劍虹、羅偉光、陳沛敏、林文宗、馮偉光(筆名盧峯)、楊清奇(筆名李平)、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互聯網有限公司,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他們另被控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6月24日(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與其他人一同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具意圖: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黎智英另面對一項「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指他於2020年7月1至12月1日期間,在港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及於2020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間,與前私人助理 Mark Simon、律師助理陳梓華、12港人案被告李宇軒、「攬炒巴」劉祖廸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或香港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李宇軒和陳梓華則已認罪,惟判刑需待黎智英與3間公司審訊完結後,才作處理。二人將於9月16日於高院提訊。

案件編號:HCCC51, 5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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