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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申司法覆核國安委決定敗訴 高院指理據不足 下令支付訟費

黎智英申司法覆核國安委決定敗訴 高院指理據不足 下令支付訟費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蘋果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罪,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去年10月獲准加入辯護團隊,人大釋法後,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申請司法覆核及要求法庭宣布 Tim Owen 仍然可代表黎,惟兩案申請皆遭拒。《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今(3日)頒下判詞,指本地法院無權管轄國安委的工作,司法覆核申請不會有成功機會,故命令黎須向律政司支付兩案的訟費,金額有待評定。

《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在判詞中指,雖然黎聲稱司法覆核申請的理據關乎公眾利益,但不改該些理據是完全沒有好處(wholly unmeritorious),因本地法院對國安委的工作沒有司法管轄權,而國安委的決定符合國安法第14條的規定,入境處處長亦必定會合法地執行國安委決定。潘官反指黎完全錯誤地理解人大釋法內容,指稱國安委越權是錯誤,司法覆核申請必定會失敗,從不應該提出。

至於黎在另一傳票案中要求高院確認人大釋法不影響 Tim Owen 獲准在蘋果案辯護,潘官指縱使黎提出申請時不知悉國安委已決定拒批 Tim Owen 的簽證申請,但是當黎知悉國安委決定後,大可以重新評估狀況或撤回申請,然而黎卻堅持繼續法律程序,因此黎仍須付訟費。

黎智英已就司法覆核判決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早前判決指出,國安委的職責專屬中央政府事權,只有中央政府有權監督國安委,而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並不賦予任何角色或權力,不獲授予任何司法管轄權。潘官又指,國安委的工作須保密,若果國安委的工作可受司法覆核,相關訊息便無可避免需在法律過程中公開,有違保密的目的。

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2022年10月申請加入辯護團隊,獲高院原訟庭批准,惟律政司先後上訴至上訴庭及終審法院不果,特首提請人大釋法。國安委於今年1月11日召開會議討論人大釋法當中判斷黎智英有意聘請 Tim Owen 作蘋果案的法律代表,很可能會構成國安風險,建議入境處處長拒絕 Tim Owen 有關在蘋果案中代表黎智英的工作簽證申請。

案件編號:HCAL566/2023、HCMP253/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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