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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越權 申司法覆核被拒提上訴

黎智英指國安委及入境處越權 申司法覆核被拒提上訴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在蘋果案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發布煽動刊物罪,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去年10月申請加入辯護團隊獲批,人大於去年底釋法後,國安委建議入境處處長須拒絕 Tim Owen 的工作簽證申請。黎指國安委和入境處處長的決定逾越《國安法》第14條的權力,提出司法覆核。惟《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指本港法院對國安委工作沒有任何司法管轄權,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黎智英上周四(6月1日)就判決提出上訴,司法機構網站顯示,案件尚未排期聆訊。

上訴人為黎智英;答辯人為入境處處長、律政司司長及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國安委)。

《國安法》指定法官、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早前判決指出,國安委的職責專屬中央政府事權,只有中央政府有權監督國安委,而特區法院作為地方行政區域的法院,並不賦予任何角色或權力,不獲授予任何司法管轄權。潘官又指,國安委的工作須保密,若果國安委的工作可受司法覆核,相關訊息便無可避免需在法律過程中公開,有違保密的目的。

潘官認為,法院未有向特首提出索取證明書,國安委判斷黎擬聘用 Tim Owen 可能引發國家安全風險,乃正正在《國安法》第14條規定的權力範圍內,並非越權。

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 於去年10月申請加入辯護團隊,獲高院原訟庭批准,惟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不果,特首提請人大釋法。國安委於今年1月11日召開會議討論人大釋法。至3月20日,入境事務處的誓章則首度披露,國安委在會議中作出兩項決定:一、國安委判斷黎智英有意聘請 Tim Owen 作蘋果案的法律代表,很可能會構成國安風險,以及違反國家安全利益;二、基於上述決定,國安委決定建議入境處處長,若接獲 Tim Owen 有關在蘋果案中代表黎智英的工作簽證申請,均須予以拒絕。


英國御用大律師 Tim Owen(資料圖片)

案件編號:CACV16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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