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記協主席鄭嘉如稱在2024年6月記協選舉前夕,被《華爾街日報》上司要求退選及辭任記協職務;同年7月,她當選主席後遭解僱。鄭提出私人檢控,指控《華爾街日報》母公司阻止僱員行使參與工會權利,以及非法解僱。案件今早裁決,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裁定公司要求鄭嘉如在參選前向上司報備和申請「許可」的做法,侵犯員工行使《職工會條例》的權利,裁定罪成。然而,張官指鄭嘉如一方未能證明解僱的唯一可能是報復她當選記協主席,加上辯方稱公司正值「架構重組」,說法可能是真,裁定非法解僱罪名不成立。
主任裁判官張志偉花逾三小時宣讀完整裁決和結果。罪成後,辯方確記被告公司Dow Jones Publishing Co.沒有相關定罪紀錄。由於控辯雙方和裁判官的日程問題,案件將會押後至法庭另行通知,期間辯方將會書面提交求情理據,法庭再擇日處理判刑和訟費問題。散庭後,鄭嘉如與數名好友相擁。

代表鄭嘉如的資深大律師祁志
辯方申終止聆訊被拒 官指案件涉公眾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