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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點文章

【浸大辱校罪】逾千聯署反對 陳樂行:校方僭建條文 圖滅言論自由

浸大中醫學學生陳樂行以「任何人」製圖,意指所有人的言行也會受新校規影響。

(獨媒特約報導)大專院校言論自由近年不斷收窄。香港浸會大學於10月推出修訂紀律程序的建議,包括新增「辱校罪」條文,學生作出損害大學聲譽的行為即可屬違規。管理 Facebook 專頁「浸大山神」的中醫學及生物醫學學生陳樂行,聯同浸大社關發起聯署反對修訂,獲逾千人響應。他們直指新條文是「浸大廿三條」,勢加劇大專學界的寒蟬效應。

曾因佔領語文中心事件接受紀律聆訴、現正就處分提出司法覆核的陳樂行認為,是次修訂與該事件有關,並指「辱校罪」是他在浸大就讀6年以來,所見過最嚴重的事件。

立法會交通會通過動議促撤回「三隧分流」方案 主席陳恆鑌照交財委會

(獨媒特約報導)《施政報告》中提出「三隧分流」方案,私家車使用紅隧及東隧加價至40元,西隧則降價至50元。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今早討論,通過公民黨郭家麒臨時動議,促政府收回方案。不過委員會主席、民建聯陳恆鑌指委員無意見,會將方案提交財委會審議。

政府與私營的西隧達成協議,在西隧專營權2023年結束前,最多資助18億,換取西隧降低私家車等車輛收費,如獲立法會財委會批準及與西隧公司完成細節商討,將於2020年1月1日起生效。政府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曾考慮其他方案包括回購西隧、只增加東隧和紅隧收費、劃一隧道費、豁免收費及興建第四條過海隧道等,但認為涉及更多財政開支、不可行及太長遠。

立法會地區直選議員幾乎清一色反對政府提出的方案。民主黨林卓廷紅隧及東隧加幅過高,擔心令惟一一條不塞車的隧道西隧亦會擠塞,「日後有急事要過海點算?」他又批評運輸署預測車流能力不可靠,指新界東塞車逾十年後,才申請撥款擴闊大埔公路(沙田段)。

馬鞍山綫南延下年點都要「開住先」,但火車可以去到邊個站真係再睇定啲

上個禮拜各大傳媒陸續報導「屯馬綫」有機會分段通車嘅消息,亦有曾任九鐵主席嘅田北辰話沙中線九龍段下年「點都要開」,同時要求開到落何文田站。因乜解究馬鐵出九龍「2019一定要得」?開落鑽石山、啟德同何文田,當中有咩考慮?田二少所提倡嘅方案係咪全盤皆可行?

2019,點解「一定要得」?

若干大型資產更換工程,正正就係等「屯馬綫」通車後先可以做到。屯馬綫一日未開,後面排緊隊嘅工程一樣都做唔到。2019年紅磡站擴建月台未能啟用,呢點相信係毫無懸念。屯馬綫成唔到形,起碼都搵馬鞍山綫南延「袋住先」:啟用大圍至鑽石山呢個「關鍵路段」。後面排緊隊嘅工程有咩?

(1)東鐵換訊號系統、換新車、裝閘門

如果按照鐵路公司原來計劃,東鐵響此時此刻理應提升訊號系統同更換列車,9卡同12卡列車同時運行。但近年嚟大眾關心鐵路系統「滿載」情況,鐵路公司約於一年前於提交立法會文件交代,指等待屯馬綫通車、成功分流部分東鐵乘客後先開展「減卡計劃」。

派錢依然有用?

「嘩!澳門派成萬蚊呀。」

一如既往,身邊朋友對於澳門政府確認於來年現金分享計劃向澳門永久居民發放1萬元這消息比我興奮十倍,紛紛向我道賀;而我亦一如既往的,無感覺。無感覺的原因很多,那些「掩口費」、「止痛餅」之說,相信大家已不感陌生,所以今次我想分享的是我對一個根本概念的看法,那就是︰派錢對紓緩社會緊張氣氛、平息民怨等有用嗎?

先得澄清,這個根本概念並非由我杜撰,相反,這是前特首何厚鏵坦承的事實;只是十年後的今天,派的金額由第一期的五千躍升一倍至一萬元,那麼止痛的「藥效」有加倍嗎?我認為未必有。

醫學世界內有一個名為「抗藥性」的概念,籠絡來說,就是指藥物的效力下降,不能再對一些原本能被殺滅的病菌發揮作用。對我來說,澳門「派錢」的情況也已經進入這種「抗藥性」的情況。

就兩學生媒體司法覆核申請被拒聲明 (2018-11-15)

香港獨立媒體網就兩學生媒體司法覆核申請被拒聲明

2016年,學生媒體浸大《新報人》及中大《Varsity》記者被拒進入立法會新界東補選新聞中心,提出司法覆核。昨日高等法院頒下判辭,以技術理由拒絕批出司法覆核許可。

法庭拒絕的主要原因,是政府新聞處在學生入稟後,修改就學生媒體採訪的政策,容許七間大專學生媒體派出四名記者進入同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新聞中心。法庭認為政府的政策已經改變,是次司法覆核變得「學術性」。

是項司法覆核申請,「香港獨立媒體網絡有限公司」亦以利益相關者加入,本網記者在該年立法會新界東補選,與其他網絡媒體一樣被拒進入新聞中心。

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在2017年進行時,香港記者協會就網媒採訪權入稟,並獲批司法覆核許可,故在本案聆訊中不再處理網媒採訪權問題。及後新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選後,宣佈開放網媒採訪權,容許「純網絡媒體」根據《本地報刊註冊條例》登記後,使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及採訪政府場合,記協亦宣佈不繼續進行司法覆核申請。

本網對是次判決的回應如下:

中大社工系畢業生默哀 悼港自由淪喪 籲毋忘政治犯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中文大學今早舉行畢業典禮,有畢業生抗議《國歌法》立法,也有社會工作系畢業生在典禮進行期間拉起「悼香港 念政治犯」的橫額,呼籲同學一同站立默哀,悼念淪喪自由的香港,勿忘遭受政權迫害的政治犯。

組織是次行動的社工系畢業生張展翹表示,是次行動由六名社工系的學生發起,並在典禮開始前呼籲其他同學站立為香港默哀,他當時目測亦至少有兩排同學起立和應。他認為是次行動的反應不俗,希望日後會有更多同學關注社會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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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欣造勢大會 x 篤眼篤鼻的中港車

陳凱欣舉行「造勢大會」,傳媒目光都放在建制總動員站台;作為街坊,我就聚焦那過百輛圍著球場違泊的中港車。

話說造勢大會期間,圍著集會場地的楓樹街、汝州街及黃竹街三條小街,被一排又一排的七人中港車佔據街頭巷尾,令街道只餘一條行車線可用,場面猶如一個中港車車展。這些中港車有個特色,就是附近總有個擔住口煙及時而吐痰吐口水的司機在等老細;我專登在場地外走了幾圈,看著老細們逐一現身。

到底暴發戶係咪有樣睇?眼前是一個又一個的張宇人、邵家輝、張華峯、黃定光翻版(大陸版),個個肚滿腸肥,囂張跋扈,分別只在於他們大都是剷平頭裝而已。造勢大會完結,過百輛中港車也隨即離去,只留下地上的煙頭和痰沫。

我知這說法難免會引起中港爭拗,抱歉帶出族群矛盾不是我原意,我只想提出四點觀察:

1. 陳凱欣過往經常扮獨立素人,若沒有建制的裙帶關係,能動員到這些愛國愛港愛鄉社團出手?我聽到記者在場內做訪問,有支持者說欣賞陳凱欣形象中立故必投她一票;原來香港人對「中立」的要求真係好低好低好低好低。

2. 如果每輛中港車代表一個愛國愛港愛鄉社團,那不管是以蛇齋餅糉利誘,還是社團本身的「魅力」所在;只要阿爺一聲令下,100架車就有100個老細,只要每人吹100票出來,那就已經有10000票,好過我們擺100個街站。

中大畢業生抗議《國歌法》立法 捍衛言論及思想自由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中文大學今早舉行畢業典禮,有文學院及社會科學學院學士畢業生在場內抗議,反對《國歌法》立法損害言論及思想自由。

參與行動的包括中大學生會前會長王澄烽、前副會長郭翠瑩、文化研究系畢業生何哲瑩、政治與行政學系畢業生張鈞翹等約二十人。主禮嘉賓進入會場時,學生舉起「為何不愛國亦是罪名,為何不肅立是件壞事情」的標語抗議。在奏國歌時,學生繼續舉起標語。

行動聲明:
驪歌初動 惡法將至——中大畢業生就抗議國歌法行動之聲明

千億綠債空白支票 永續基建劍指東大嶼

今天下午,立法會行將強行通過至少$1000億的綠色債券議案(議程第四項,約於五時後開始,視乎其他議程進度)。

繼陳茂波「東大嶼考慮發債論」之後,環境局局長黃錦星又有「大嶼加大保育力度,建立零排碳新發展區」的講法。種種跡象顯示,**綠色**債券明顯與東大嶼項目有關。

現在再簡略小結幾點︰

【1. 政府發綠債啫,冇話關東大嶼事喎?】

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是工務工程的帳目,宜整全理解。即使只為無爭議性、有環保效益的項目發債,實質上仍然等如增加了基本工程儲備基金的財政實力,令有爭議性的大白象基建,更有推動空間。

發債,就是為未來賣地成績波動的風險,提供重要的調節,令萬億東大嶼再無後顧之憂。

【2. 東大嶼填海填到咁,趕絕海豚,咁都環保,唔會係「綠」債卦?】

星星局長已露口風,同埋,即使填海唔綠,配套工程可以好「綠」。

任何工程,加入一點點再生能源,即刻變綠。任何鐵路,無論是否有利民生,都可以計到「減排效益」(相對巴士而言),成為「綠色工務」,利用今日這個綠債議案集資。

就元朗豐樂圍魚塘地發展案聲明

案情:譚凱邦以個人名義於2014年入稟高等法院,挑戰城規會批准發展商長實在臨近后海灣的漁塘濕地「豐樂圍」的決定。

豐樂圍部分地段列入后海灣濕地保育區,港府1995年簽訂了《拉姆薩爾公約》,有責任保護這片寶貴生境,長實須提供保護濕地方案才可發展,因此於1998年與WWF合作,只用魚塘5%面積建低密度住宅,並提供2千至3千萬元成立基金,供WWF負責長期保育和管理其餘的95%濕地,以期通過城規會批准,然而WWF於2013年5月宣布退出合作後,同年11月,城規會卻在未有確實的保育團體接手下批准長實興建19幢豪宅,涉約2000個單位的發展工程。

進度:法院早於2015年批出司法覆核許可申請,惟排期至11月15日於高院開審,預計將審訊2天。

反對任何形式的「濕地保育」

現狀是豐樂圍的居民被趕走,而長實嘗試各種合理性去衝閘。WWF 跳船後,長實會無恥地把任何可以裝飾自己的環保團體穿戴上身。而任何一點
因此,維持現狀是所有可能選項中最可取的一個。

追究奧雅納顧問公司的歷史責任。奧雅納的環評只處理污水及噪音等「發展副作用」,並且包裝成可以克服的條件。但絕口不提「不發展」的選項及附近社區的破壞,以及對天水圍村村民的「二度傷害」。

此公司刻意誤導市民,必須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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