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去年8月因公民廣場案入獄,先後於壁屋懲教所及東頭懲教所服刑。黃之鋒指在獄中受到不公對待,向懲教署作出投訴,但獲回覆投訴不成立,他將會提出上訴,及向小額錢債審裁處入稟索償。黃之鋒與多名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斥懲教署投訴機制「黑箱作業」,過去5年只有8宗投訴成立,要求成立獨立監懲會。
懲教署指職員否認指控 故不成立
黃之鋒表示,曾在壁屋懲教所因摺氈不合標準,被懲教人員以粗口辱罵,而同樣被指摺得不合標準的囚友中,只有黃之鋒收到警告信。於東頭懲教所中,懲教人員則曾要求黃之鋒在一間沒有閉路電視的房間中「剝光豬」,「連底褲都唔俾著」,蹲下抬頭回答問題超過3分鐘。
黃之鋒就兩宗事件作出投訴,但懲教署均指投訴不成立。黃之鋒致電懲教署投訴調查組總懲教主任查詢,對方指東頭懲教人員作供時否認曾要求黃蹲下,因此投訴不成立。
黃之鋒又指,曾就關於壁屋懲教所的投訴,索取調查過程錄取的口供,但署方以涉及第三者資料為由拒絕提供。經過多番追問,署方又表示可引《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填寫表格索取口供。黃之鋒質疑署方說法前後不一,懲教主任回覆指「assume香港法例係每一個人都知」。他批評投訴機制缺乏透明度,令投訴者難以上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