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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初一晚至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案,梁天琦、李諾文、盧建民、林傲軒及林倫慶分別被控非法集結、暴動及煽惑暴動等多項罪名。控方傳召警察公眾聯絡組警長黃豪作供,他稱2016年2月8日晚在砵蘭街認出被告梁天琦、被告盧建民及黃台仰,因在過往集會場合中見過他們。辯方盤問時指黃只憑影片中某人士的身形和衣著去辨認,質疑他是否能肯定該人士就是盧建民,但黃則多次稱當晚近距離接觸過盧,肯定該人士就是盧。
警長:過往多次集會場合見過被告
黃豪稱2016年2月8日晚原是休假中,但晚上6時30分收到指示需要關注旺角區的小販活動。他稱自己於約8時45分到達朗豪坊,身穿便服,並開始在砵蘭街與山東街一帶接觸參與活動人士。
黃稱在現場看到黃台仰和外號「光明」的第三被告盧建民。他指在過往4至5次的示威活動中見過身為主辦方的黃台仰。他又指,在2015年9月28日於金鐘添美道「連儂牆」的「佔中」一周年活動中,第一次認識盧建民,因他當日曾跟其他團體有爭執,所以對他印象深刻。黃稱往後亦在2015年12月在旺角西洋菜南街行人區舉辦的「反網絡廿三條」活動,和數次旺角「反大媽」和「購物團(鳩嗚團)」行動中見過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