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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案政治犯】保釋暫離監牢 郭耀昌:因反對政府入獄好平常

(獨媒特約報導)13名反對新界東北發展示威者去年夏天被判囚8至13個月,其中8人於11月獲准保釋等候上訴。他們步出法院,暫時恢復自由,支持者送上鮮花迎接。

回到家中,郭耀昌立即抱起睽違3個月的二胡,整晚奏樂。在「13+3」政治犯中,郭耀昌不是公眾熟悉的名字,受到的關注較少。以為他會在訪問中訴說鐵窗辛酸,想不到他笑說「好輕鬆」,獄中生活雖是刻板,但與囚友相處融洽,「每日都好似玩咁」。

他是自由身設計師,出獄第3天,接到一位熟客來電交托工作,但對方完全不知道他這數個月的遭遇,見面時看到他剪去長髮,也只說:「咦,阿昌,換咗新形象呀?好睇咗喎!」同溫層被威權打壓所震撼,數以萬計市民上街聲援政治犯,但在某些人的世界,甚麼也沒發生過。「社會有好多個平行宇宙,互相沒有連結。」這點他一直很清楚。

范國威報名參選新界東 民主派撐場籲全取四席

(獨媒特約報導)勝出民主派初選的新民主同盟范國威,今日報名參加新界東立法會補選。擬參選九龍西的姚松炎及各民主派政黨到場支持,呼籲支持者積極投票,於3月11日補選「四席全取」,對抗打壓。

簽確認書 稱務實本土非港獨

有本土派人士或會加入新界東戰圈,范國威回應指,民主派在該區與建制派的支持度約為「六四比」,如有本土派參選分薄民主陣營票源,建制派極大機會漁人得利。范指將會與於初選中落敗的張秀賢商討方案回應本土派訴求,支援在囚抗爭者,而他過去一直倡議「務實本土」,關注教學語言、自由行、單程證審批權等議題,同樣能回應年輕選民的關注,並已取得一定成果,認為是本土運動的出路。他指要說明與「無底線勇武抗爭」有所分別,但會支援在囚的抗爭者。

范國威指會簽署擁護《基本法》確認書,強調他的倡議是回應中港矛盾,與港獨無關,反指是北京政府和特區政府破壞一國兩制。

對於社區網絡聯盟劉穎匡早前稱有意代表參選新界東,范國威指聯盟其真實有參與初選機制,他希望對方願意進行商討。他表示,將會逐一約見民主派各黨派,商議聯合政綱,他也會繼續嘗試接觸青年新政及社區網絡聯盟。

姚松炎:DQ莫須有

【工廈告急】文化同行倡翻新廢校 發展藝術村

(前排左起)藝術發展局委員陳錦成、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

(獨媒特約報導)在寸金呎土的香港,無數文化藝術團體棲身於工廈,但屢遭政府打壓,不少單位被逼遷,無處容身。「文化同行」倡議政府翻新空置多年的土地,讓文藝界使用,以解燃眉之急,並設立「由下而上」的管理模式,推動社區藝術發展。文化同行到其中三幅閒置土地視察,並己去信地政處申請租用。文化同行強調,使用閒置土地只是過渡性質,並不能完全取代工廈,長遠仍須有完善的工廈政策。

大埔小學選址最佳

文化同行聯同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去年底會見發展局等部門,討論使用閒置土地,並於三幅土地進行實地視察。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文化同行成員楊雪盈指出,其中大埔前魚類統營處小學最為適合發展藝術村,交通方便,其建築群狀態良好,有約10間約500呎的房間可供團體使用。「習慣X自然」主席陳家儀指,該地附近有居民進行農業活動,可與藝術家互動,發展生態藝術村。

周庭報名參選港島 簽確認書:政府無合理理由DQ

(獨媒特約報導)立法會補選將於3月11日舉行,香港眾志周庭今早報名參選港島區。她表明會簽署確認書,相信在沒有篩選下會符合參選資格,強調每名香港公民都有參選的權利。周庭又向記者出示放棄英籍的證明。

周庭重申,香港人有權決定自己的未來及生活方式。她認為,政府沒有任何合理理由DQ她,但表示如果在提名期內遭DQ,香港眾志已準備「Plan B」,但目前未能透露。

周庭隨後到東區民政事務處報名,超過一小時後,周庭表示民政處只是進行初步確認,只表示會盡早確認參選資格。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則稱,民政處沒有確保會在提名期內回覆,但重申相信周庭能符合任何參選條件。

新民黨陳家珮日前亦已報名參選港島區。

蕉徑報告多處遮黑衰過橫洲 涉農業之名發展旅遊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根據《新農業政策》在古洞南蕉徑的80公頃農業園,在上年11月刊憲,其中收地及道路前期工程已綑綁在「基本工程儲備基金整體撥款」,並已編排在立法會工務小組議程。惟農業園疑點重重,團體取得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多處資料遮黑,部份涉及農業園的旅遊設施,刊憲的道路亦比報告建議的大幅擴闊,或為其他發展項目提交交通連接。

政府去年委託合樂中國有限公司完成的農業園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公開予團體的內容,大量重要資訊被遮黑,包括農業園三個主要園區的面積分佈、農業工作者的人數、住宿設施數目等。

【佔旺刑藐案】黃之鋒黃浩銘申暫緩執行判決遭拒 即時入獄

黃之鋒及黃浩銘今早在開庭前見傳媒。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佔領旺角刑事藐視法庭一案中,20名被告全部罪成,其中16人今早在高等法院判刑,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分別被判監3個月及4個月零15日,其餘被告則被判緩刑及罰款。黃之鋒及黃浩銘的代表律師申請暫緩執行判刑,法庭下午處理,法官陳慶偉最後以無權處理為由拒絕,二人即時收監。香港眾志及社民連在散庭後表示,二人均會提出上訴。

法官陳慶偉在上午強調已接納辯方早前求情,只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沒有令黃之鋒立即喪失參與選舉的資格。辯方律師潘熙發言時,引用《高等法院條例》 第50 (3)條,列明有關藐視法庭罪案件的上訴,在不損害任何法庭給予保釋的權力的原則下,法院可作出規定,批准上訴人保釋。但法官認為應由上訴庭處理保釋等候上訴,因此拒絕黃之鋒和黃浩銘的保釋申請。

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香港眾志羅冠聰、袁嘉蔚和周庭均有到庭旁聽。黃之鋒透過律師對已宣佈參加立法會港島補選的周庭表示「要加油」。已報名參選的還有新民黨陳家珮。

在離開法庭時,黃浩銘向女友揮手作別,黃之鋒亦向女友微笑。黃浩銘高呼「加油,拜拜」,黃之鋒則說「周庭加油,我入去會投你。」

【佔旺刑藐案】判詞:黃之鋒黃浩銘重複挑戰禁制令 入獄乃唯一合適懲罰

(獨媒特約報導)20人在2014年佔旺清場案中,被控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4人去年被判緩刑及罰款,高等法院今日就其餘16名被告判刑。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分別被判監4個月零15日和3個月;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則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及罰款1萬,毋需入獄。法官陳慶偉在判詞中解釋,考慮到黃浩銘和黃之鋒案發當日擔任主導角色,而岑敖暉則較被動和配合,因此刑期不同。

法官陳慶偉在宣讀黃之鋒刑期前,拒絕其代表律師駱應淦提出以《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列明對監禁年齡在16至21歲之間的人的限制,以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6(3)條和第11(3)條有關少年罪犯的權利作為量刑標準。他引英國案例裁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不適用於刑事藐視法律程序,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只是針對本港懲教制度,與本案沒有關連。

陳慶偉指,黃之鋒在清場現場逗留1.5小時,期間「重複地挑戰」禁制令、引致示威者以「侮辱性說話」指罵原告代理人,認為他在當日扮演主導角色,明顯阻礙原告代理人和執達吏的清場行動,因此認為即時入獄是唯一的合適懲罰,判黃之鋒入獄3個月。

【佔旺刑藐案判刑】黃之鋒囚3個月 黃浩銘囚4個半月 岑敖暉等緩刑

(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雨傘運動旺角佔領區清場行動中,20人刑事藐視法庭罪成。案件去年底已完成審訊,高等法院今日就其中16名被告判刑。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判監4個月零15日,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判監3個月。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判監1個月,緩刑12個月,罰款1萬。

其餘13名被告包括已認罪的張啟康、蔡達誠、周蘊瑩、朱緯圇均被判監1個月、緩刑1年、罰款1萬元。已認罪的司徒子朗則因其擔當的角色,與不認罪的關兆宏、馮啟禧、熊卓倫、郭陽煜、朱佩欣及麥盈湘一同被判監6星期、緩刑1年及罰款1.5萬元。不認罪的趙志深和陳寶瑩被判監2個月、緩刑18個月、罰款1.5萬元。

黃之鋒黃浩銘申暫緩執行 法庭下午處理

法官陳慶偉在開庭前頒下判詞,資深大律師潘熙向坐在犯人欄的被告告知刑期。黃浩銘對旁聽人士講述刑期,最年長的被告趙志深一度落淚,岑敖暉亦雙眼通紅。

開庭後,陳慶偉先讀出各被告的刑期,指基於黃之鋒和黃浩銘在清場時的角色主動,判處監禁。讀到黃之鋒的判刑時,他指留意到黃正就公民廣場案提出上訴,兩宗案件需要分期服刑。

案發時黃之鋒未滿21歲,陳慶偉稱收到代表黃之鋒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的要求,希望索取報告,但陳表示有關條例不適用在本案。駱應淦又為黃之鋒申請要求暫緩執行判刑。

民主派區議員批「時裝基地」士紳化  棚仔布販得個睇字

(獨媒特約報導)商務及經濟發展局擬在深水埗興建一座五層高的「設計及時裝基地」。深水埗區議會今日開會,商經局局長邱騰華親自向議員簡介項目。然而,一街之隔的棚仔布販則得個睇字。多名民主派議員質疑「基地」士紳化,未能真正帶動深水埗的經濟及創意產業。民協區議員江貴生直指項目不但士紳化,更擔心會因此而驅逐區內的低端人口:「到時就要掃快走街友,執紙皮行遠啲囉,唔想見到呢個情況。」他斥責政府十分虛偽,指眼見布販的民間方案獲得兩個獎後,便「抽布販水」;而所謂的「基地」沒有相容布販,更是過橋抽板。

【公廣案終極上訴】法官:公民抗命不可過火 寒蟬效應可阻暴力

(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羅冠聰和學聯前秘書長周永康在2014年重奪公民廣場案中,被裁定參與及煽惑非法集結罪成,原審判罰社會服務令及緩刑,律政司去年覆核刑期成功,三人判監6至8個月。他們於去年10月獲准保釋上訴至終審法院,案件今早開審,法官押後判決,三人獲准繼續保釋,判決日期再作通知。

雙方就四點法律爭議陳詞,包括公民抗命可否減刑、上訴庭有否權力以刑期覆核作事實裁決、新量刑標準是否適用此案、以及上訴庭有否考慮少年犯的更生原則。審理案件的五名法官,包括終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鄧國楨、非常任法官賀輔明,質疑判刑從社會服務令增至入獄6至8個月是「巨大的跳躍」(a big jump)。律政司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建議,若然如此,可考慮減輕刑期,令三人今天可即時釋放。但馬道立認為終審庭要按原則裁決,不能酌量減刑。

馬道立:公民抗命不可過了火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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