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在黃道益案撰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絕大部分抄襲原告方陳詞,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訓誡。他原獲安排審理的《願榮光》禁制令案,亦轉為其他法官審理。他另處理鷹君集團案時遭上訴方投訴涉「司法炒襲」,上訴庭今(18日)頒下判詞,提到陳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大部分複製自勝訴方陳詞。上訴庭指,其抄襲令人懷疑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沒有獨立思考,令正義無法彰顯,而且會帶給人「放棄其核心司法責任」的印象。
上訴方為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托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
上訴庭:陳官判詞92%抄襲、包括逐字抄寫及細微修改
上訴方的理由提到,法官陳嘉信未能對證據進行適當及獨立的評估。上訴庭於判詞指,陳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判詞共有239段,其中221段是抄襲的,大部分為逐字抄寫,亦有部分僅作出細微的修改,包括加上「我同意」(“I agree that”)及「根據受託人提交」(“As submitted by the Trustee”)等,並無作出實質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