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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陳嘉信再被批判詞逾九成司法抄襲 上訴庭:令人懷疑無獨立思考、致正義無法彰顯

法官陳嘉信再被批判詞逾九成司法抄襲 上訴庭:令人懷疑無獨立思考、致正義無法彰顯

【獨媒報導】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陳嘉信,早前被揭在黃道益案撰寫判詞時涉「司法抄襲」,絕大部分抄襲原告方陳詞,遭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訓誡。他原獲安排審理的《願榮光》禁制令案,亦轉為其他法官審理。他另處理鷹君集團案時遭上訴方投訴涉「司法炒襲」,上訴庭今(18日)頒下判詞,提到陳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大部分複製自勝訴方陳詞。上訴庭指,其抄襲令人懷疑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沒有獨立思考,令正義無法彰顯,而且會帶給人「放棄其核心司法責任」的印象。

上訴方為羅啟瑞,答辯方為羅氏家族信托基金受託人滙豐國際信託、羅嘉瑞、KSL Management Ltd.、HSBC Trustee(Hong Kong)Ltd.。

上訴庭:陳官判詞92%抄襲、包括逐字抄寫及細微修改

上訴方的理由提到,法官陳嘉信未能對證據進行適當及獨立的評估。上訴庭於判詞指,陳官的判詞有92%為抄襲。判詞共有239段,其中221段是抄襲的,大部分為逐字抄寫,亦有部分僅作出細微的修改,包括加上「我同意」(“I agree that”)及「根據受託人提交」(“As submitted by the Trustee”)等,並無作出實質分析。

其中214段是摘自雙方陳詞,當中有139段來自勝訴方所呈交的陳詞,另外75段則來自敗訴方。只有18段不涉抄襲,但當中亦不涉實質性分析。而包含實質性分析的段落,全部複製自勝訴方所提交的陳詞。上訴庭亦表示,早前在黃道益商標案已經處理過陳官的抄襲問題。

上訴庭:令人懷疑陳官履行司法職能時無獨立思考

上訴庭指,陳官的抄襲程度和方式合理地引起不滿,令人懷疑他在履行司法職能時沒有獨立思考,令正義無法彰顯。陳官在判詞中大量引用勝訴方的陳詞,不談及敗訴方的實質論點,令人關注陳官是否真實處理裁決,因此只能提出是次司法程序存在缺陷。

上訴庭:給予放棄核心司法責任的印象

上訴庭認為判詞是法官的「核心成果」(core work-product),當中的構成包括法官得出裁決時的邏輯分析,以及作為有力證據顯示法官積極處理訴訟人的申索及論點,同時也包括法官根據其邏輯所作的學術決定。

上訴庭指,縱使陳官在審訊聽審過程中展現出司法氣質,亦有積極與律師討論案件,帶來良好印象,但這並不能取代他在判詞中大量抄襲,帶給人「放棄其核心司法責任」(core judicial responsibility)的印象,即「沒有自行思考問題」。而且他亦「不批判地採納勝訴方陳詞」。

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

上訴庭最後不考慮陳官的判詞,而是重新考慮案件證據,最終裁定上訴得直,將案交由另一法官審理,並撤銷陳官對上訴方剔除申索陳述書部分段落的命令。

羅啟瑞於2018年入稟指其三哥羅嘉瑞違反信託責任,要求法庭撤銷羅嘉瑞作為家族信託任命人及監護人的資格,並要求撤換家族信託受託人滙豐信託等。法官陳嘉信前年認為,羅啟瑞的申索陳述書中近八十個段落,與羅女士早前的敗訴訴訟重疊,並以瑣屑無聊及濫用法庭程序為由,批准剔除部分申索段落,避免法庭重新審理相同議題。

陳官早前在黃道益活絡油控告星洲藥業的產品涉侵犯商標的上訴案,被揭發涉司法抄襲,判詞有98%內容與原告陳詞一致,餘下內容只有一些修飾性改變。最後上訴庭撤銷陳官的裁決,將案交予另一法官重審。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及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就抄襲一事對陳官作嚴肅訓誡,陳官表示明白和同意。張舉能完全同意上訴庭的判案書提到,判案書不能抄襲的意見,並認為抄襲行為對與訟雙方不公平,亦會影響公眾對司法的信心,絕不能接受。

另外,陳官原獲安排審理《願榮光》禁制令案,惟案件聆訊前已改為安排法官陳健強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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