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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老院職員涉換尿片時導致八旬婦骨折 事後需截肢 今否認蓄意傷人罪

【獨媒報導】一名養和護老中心的女護理員,被指前年為88歲女院友換尿片期間,將她推開並導致其左股骨骨折,事後傷口惡化需接受截肢手術。護理員今(8日)在區域法院否認一項「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控方開案陳詞透露,被告表示為事主換尿片時曾捉住她的腳,但遭事主用腳踢,於是她用力將事主推開。被告稱聽到事主左腳骨頭則發出「噗」一聲,她亦有喊痛,不過被告以為無事。

被告為劉桂芳(案發時66歲),案發時任職養和護老中心有限公司的護理員,該護老院位於大埔。被告自2014年起入職。

控方指被告得知受害人喊痛 於是匯報職員

控方開案陳詞指,受害人蘇興妹於案發時88歲,於2019年9月10日開始入住養和護老中心,她患有認知障礙症,長期臥床及行動不便,需以輪椅代步,並無自理能力,亦未能正常對答。其右手需以束手帶綁在床邊。

被告負責當值夜更,於2022年3月21日晚上7時至翌日早上7時,她兩度為受害人更換尿片。3月22日早上6時,被告向另一護理員梁素嫦引述受害人稱左腳痛。被告亦表示,應該帶受害人去看醫生。

職員為受害人沖涼時 發現大腿骨凸出皮膚

自由黨見財爺 倡派輪椅的士消費券 稱司機損失時間「好大困擾」

【獨媒報導】財政司司長陳茂波正籌備新一份《財政預算案》,連日諮詢市民及政黨意見。代表中產和商界的自由黨與陳茂波會面後表示,提出向香港永久居民徵收「海陸空離境稅」,不論北上抑或出遊海外同樣要徵稅,待財政狀況逆轉後撤銷。的士業界也有新搞作,政府早前公布資助5,000萬予車主購買可供輪椅上落的電動的士,易志明稱作用不大,因「載唔載個客,係的士司機決定嘅」。他聲言現時司機每次協助輪椅客上落,「唔見咗半個鐘頭」,損失對司機「好大困擾」,向陳茂波建議派發「輪椅消費券」,讓出行不便的輪椅人士將消費券「交畀司機購買服務」。

去年《施政報告》提出今年內繼續試驗更多新能源車輛,除了公眾交通工具,亦包括預留5,000萬元資助業界購買可供輪椅上落的電動的士。自由黨易志明引述與陳茂波見面的半小時內,對方曾提出資助措施,不過易志明提醒,「淨係資助車主買車,作用唔大,載唔載個客,係的士司機決定嘅」。

11人被控10.1灣仔暴動等 7人認罪 有被告稱拾橡膠彈頭留念

(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日,示威者於灣仔一帶聚集,多處有堵路及縱火等,警方拘捕57人。事隔兩年半,警方重新拘捕13男,他們被控暴動等罪。11人案今(8日)在區域法院開審,7人於審前承認暴動等罪,其中6人還柙至1月26日再訊,餘下一人獲准保釋。有被告被搜出攜有橡膠彈頭及海綿彈頭,另被控無牌管有彈藥罪,其控罪獲存檔法庭。案情透露他於警誡下表示拾彈頭帶回家留念。同案其餘4人則不認罪,將於明天開審。

6人認暴動罪 1人認攜六角匙

本案共11名被告,其中7人認罪。當中6人承認暴動罪,包括:譚旭輝(30歲,地盤工人)、高俊(26歲,時裝設計師)、司徒澤朗(20歲,學生)、盧梓泓(31歲,科技資訊工程師)、袁碩(22歲,售貨員)、梁光宗(24歲,客戶服務主任)。

蔡天龍(33歲,地盤工人)則承認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涉及一條六角匙。

上述各人另被控的其他控罪存檔法庭,包括譚旭輝和袁碩被控的「無牌管有彈藥」罪、高俊被控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以及盧梓泓和梁光宗被控的「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

4人不認罪 包括法援署文書助理

陳茂波暗示公共收費將加價 民建聯議員倡牛肉乾加兩成

【獨媒報導】財政司長陳茂波近日替新一份《財政預算案》試水溫,提出檢視多年來未曾加價的公共服務收費,以「用者自付」原則理財。對於開徵新稅項例如離境稅安排,陳茂波日前表示在社會充分討論前,不會隨意引入新稅種。立法會多個大黨反對離境稅,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民建聯黃俊碩今早在電台節目指離境稅與「大灣區融合」政策背道而馳,亦有機會令市民索性離境更長時間,或令香港損失更大。他稱部分罰款如違例泊車,以及遲交報稅表的罰款多年來未調整,以違泊而言他認為加價15%至20%屬「可接受範圍」。

包括衞生署門診費、康文署租場費

翻查《財政預算案》每年一般帳目的部門收費,數十部門都有向公眾收取費用的項目,例如康文署的入場費及租場費; 警務處的核實刑事紀錄、營業場所及行業牌照、保安牌等;入境處申領各類簽證及補發身份證費用;衞生署的門診、牙科、住院收費等。

陳茂波昨日在網誌提及,增加政府收入是必須的,在為了保持香港在國際市場的競爭力、鞏固營商信心、不要影響本地經濟復甦的力度的前提下,他舉例「有一些公共服務的收費,長期未有調整」,以及一些在「用者自付」原則下提供的服務,收入遠遠未及收回成本,他認為或是時間作出檢視。

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今推出  企業最多可獲4,500萬資助

(獨媒報導)生產力局於今日(1月8日)舉辦「香港有工業.重要夥伴起動大會」,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優化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創新科技及工業發展局局長孫東在會上宣布今日起推出,籲企業家馬上申請,以獲取最多4,500萬元資助。

政府為響應內地推進新型工業化的戰略,近年推出各種資助計劃。今早大會上,創科局局長孫東表示新型工業化資助計劃今日起接受申請,容許企業同時申請三個項目,以每個最高可獲1,500萬資助計算,合共可獲4,500萬。

無標題
創科局局長孫東

孫東在致辭時提到「中共二十大」以來,國家明確推動新型工業化,去年12月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上更把科技創新擺在國家發展策略的首位。香港政府方面,孫東亦提到政府在去年施政報告擬設立「新型工業加速計劃」及「新型工業發展辦公室」。

柳俊江家人:盼給予空間和寧靜  以最低調方式舉行告別儀式

(獨媒報導)消息指前主播柳俊江上周四自殺身亡,震驚全港。柳俊江家人今借其社交媒體發帖,確認柳爺已在1月4日離開了大家,形容是「極度難過而沉重的消息」。帖文指為盡力保護大家,對任何報道將不作回應;家人亦決定以最低調方式舉行告別儀式:「請大家給予他家屬和身邊人空間和寧靜,面對這艱難的時刻。」

家人形容,柳俊江是一個努力、善良、充滿活力和正能量的人,對於他選擇離開,「我們可以想像他内心經歷的掙扎和痛苦」,亦唯有悲痛接受。

38歲男認藏槍及子彈 囚5年4個月 官指「槍迷」非有效求情原因

(獨媒報導)一名38歲男子,涉於2021年被警方發現住所藏有P80自動手槍及彈藥,當場被捕。他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判囚5年4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是一名「槍迷」,並沉迷於打war game。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槍迷」非有效求情原因,最大的求情原因是被告及早認罪。當警方檢獲槍械時,其性能良好,而彈匣亦有彈藥。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發射或有意圖發射,但被告將槍放在沒有上鎖的盒內,若有人入屋可輕易取得。而槍上有被告等4人的DNA,顯示被告沒有小心保存。胡官指需要判阻嚇性刑罰,故以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4個月。

被告黃俊賢(38歲,咪錶維修師傅),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另一相同控罪則獲撤控。

案情指警方搜屋時 被告表示「唔洗搵啦,支真槍喺梳化度」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10月8日早上8時多,在被告及其妻位於元朗八鄉的住所外截停兩人。警方入屋內搜查,期間被告表示:「阿Sir你哋唔洗搵喇,支真槍喺梳化度,啲子彈係我間房嘅黃色盒入面」。警方在客廳梳化找到一支P80自動手槍,其彈匣被裝上15發彈藥,以及附有閃光燈。

民間團體倡延長行人綠燈時間配合打斜過馬路

【獨媒報導】運輸署擬在尖沙咀及沙田兩個路口試驗設立對角行人過路處,措施獲一面倒支持,亦有不少聲音指推行過遲。民間團體「道路研究社」社長邱益彰指,目前不少十字路口的行人綠燈時間,只預算市民橫過一條馬路,認為實施對角過路時需延長綠燈時間。

民間團體「道路研究社」社長邱益彰今早在港台節目中表示,對角行人過路處可節省時行人過路時間,亦更為安全。對於兩個試驗地點尖沙咀加拿芬道與加連威老道交界及沙田沙角街與逸泰街交界,邱益彰指兩個路口行人流量高,行車量亦不算高,而該路口亦非主要道路。此外,尖沙咀以遊客為主、道路較窄,而沙田則多民居、道路較闊,如試驗成功可推行至其他地區。他認為對角行人過路處適合在人流量高的旅遊區、商業區及住宅區實行,但不宜在主幹道實施。

邱益彰亦提到,目前不少十字路口的行人綠燈時間,只預算市民橫過一條馬路,認為實施對角過路時需延長綠燈時間。他建議對角行人過路處的路口,可移除部分整欄杆及擴闊行人路,增加行人等待位置及減慢車輛轉彎的速度。

《香港01》創辦人于品海涉欠債4億 遭建銀申破產 押後至2.19審訊

【獨媒報導】《香港01》創辦人、南海控股主席于品海,在一間海外公司出任擔保人,而該海外公司被指債券違約,欠下建銀國際逾3.8億元,早前被入稟要求支付連本帶利共4.1億元。建銀國際早前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于品海破產。破產聆訊今(8日)於高院聆訊,于沒有到庭,由律師代表。代表呈請方的律師指,本案涉及大量金額,而且已押後一段時間,因此希望盡快排期審訊。法官陳健強最後安排本案於2月19日審訊。

入稟狀顯示本案的呈請人為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但入稟狀未有透露建銀國際申請作為債權人的詳情。不過據早前6月一宗高院民事索償案,建銀國際海外有限公司曾入稟,指一間BVI公司未如期支付到期價格逾3.8億元債券,只獲分批支付約3,700萬元款項,於是連本帶利要求追款共4.1億元。

該間發債的BVI公司是Pippen Limited,由于品海及其全資擁有的大地控股有限公司作為Pippen Limited的擔保人。因此建銀國際海外在該案控告于品海。

案件編號:HCB 6118/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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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家驊認同傳媒往後難查冊車牌  難言721襲擊是否涉重大公眾利益

(獨媒報導)運輸署日前公布車牌查冊新安排,若傳媒希望以採訪原因查冊,須向署長提出「例外情況」申請,傳媒除了須提供身份詳情,還要詳列申請理據、目的、資訊如何使用、如何不被誤用濫用。署長在認為「涉重大公眾利益」可批准,其他拒絕申請的原因包括「任何懷疑不利於國家安全,或相當可能威脅公共安全或損害維護公共秩序的申請」。有意見質疑新安排打擊新聞自由,資深大律師兼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今早在電台反駁,並非一旦傳媒認為涉及新聞,就能凌駕私隱,他稱若以往認為這是正常做法,「咁我哋應該更改不符合人權原則嘅思維」。他又稱「真係好難講」721元朗是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難在電台下判斷。

湯家驊在商台《在晴朗的一天出發》節目表示要澄清公眾對「新聞自由」的誤解,指在國際人權公約並無「新聞自由」,採用字眼是「保障接收資訊自由」,若涉公眾利益及社會價值,他指可以透過法律施加限制。

湯指「犯咗罪而不被檢控」 有機會獲批

他指運輸署作為個人資料收集者,有責任保障個人私隱,除非在特別情況下,例如涉及防止罪案發生,或涉及重大社會利益,該人的私隱才不受保護,他認為運輸署的修例已經是「平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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