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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歲男認藏槍及子彈 囚5年4個月 官指「槍迷」非有效求情原因

38歲男認藏槍及子彈 囚5年4個月 官指「槍迷」非有效求情原因

(獨媒報導)一名38歲男子,涉於2021年被警方發現住所藏有P80自動手槍及彈藥,當場被捕。他今(8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被判囚5年4個月。辯方求情指,被告自小是一名「槍迷」,並沉迷於打war game。暫委法官胡雅文判刑時指,「槍迷」非有效求情原因,最大的求情原因是被告及早認罪。當警方檢獲槍械時,其性能良好,而彈匣亦有彈藥。本案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發射或有意圖發射,但被告將槍放在沒有上鎖的盒內,若有人入屋可輕易取得。而槍上有被告等4人的DNA,顯示被告沒有小心保存。胡官指需要判阻嚇性刑罰,故以8年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後判囚5年4個月。

被告黃俊賢(38歲,咪錶維修師傅),承認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另一相同控罪則獲撤控。

案情指警方搜屋時 被告表示「唔洗搵啦,支真槍喺梳化度」

被告同意的案情指,警方於2021年10月8日早上8時多,在被告及其妻位於元朗八鄉的住所外截停兩人。警方入屋內搜查,期間被告表示:「阿Sir你哋唔洗搵喇,支真槍喺梳化度,啲子彈係我間房嘅黃色盒入面」。警方在客廳梳化找到一支P80自動手槍,其彈匣被裝上15發彈藥,以及附有閃光燈。

被告稱以2萬5千元購入手槍及子彈

其後警方亦在被告睡房的電腦桌下,發現一個「VAULT」牌的防護箱,並無上鎖。箱內有兩個彈匣,分別裝有15發彈藥。另外有一個箱裝有47發彈藥。經檢驗後,槍上有被告等4人的指紋。被告被捕後,於警誡下表示:「支槍同啲子彈係Stephen賣比我,我用二萬五買嘅」。

被告亦藏有「鐵蓮花」及雙節棍

警方亦在被告睡房的櫃內,找到彈簧刀、俗稱「鐵蓮花」的指節套環、3支氣槍及2部對講機。在另一櫃內,警方發現一個防毒面罩及數個濾罐。警方同日到被告位於大埔的前住所搜查,發現兩支氣槍、一些彈藥,以及一對雙節棍。

被告稱打野戰時認識一男子 透過他購買手槍

被告在其後的警誡錄影會面下,承認管有涉案物品。被告稱Stephen為蘇翰滔(音譯),兩人於2011年打war games(野戰)時認識。至2013年,Stephen告訴他需要上網買手槍零件並自行組裝。2019年社會運動的1至2個月前,Stephen告知他可以買新型號手槍,並問被告是否有興趣,被告表示有。

約一星期後,被告向Stephen支付2萬5千元購買手槍、彈匣及彈藥。兩人在大埔一間Pizza店舖外交收。另外,被告指Stephen曾經表示該槍在地下網站以Bitcoin(比特幣)購買。被告在購買手槍後一周,再向Stephen購買防毒面罩及濾罐,因當時社會運動愈趨緊張,他擔心受警方的催淚彈影響。被告亦表示,大埔住所內的氣槍於10年前購入,而彈簧刀、「鐵蓮花」以及雙節棍,則約10至20年前購入,因自己對武術有興趣。

辯方指被告向警方提供資料 控方:未能協助拘捕

在辯方求情前,控方指被告雖然在警誡下透露不少與案相關的事情,但資料未能協助警方拘捕其他人,因此不應有額外減刑。

辯方求情指,被告是一名「槍迷」,亦沉迷打war game(野戰)。他夢想擁有手槍,當有人問他有否興趣購買時,他一時抵受不住誘惑。被告只是將槍械保管在自己住所,並無拿出外使用,亦無證據顯示涉案物品有其他用途。他在結婚後沒有繼續玩槍,但之後與妻子分開一段時間,期間重拾興趣。辯方亦指,被告重犯的機會極低。

辯方強調被告被捕後,主動向警方提供協助,希望法庭考慮並給予減刑。但暫委法官胡雅文表示,由於被告提供的資料不足夠讓警方拘捕其他人,因此沒有額外減刑。

案件編號:HCCC148/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