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時任東區裁判法院裁判官、現為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的鄭紀航,於2020年審理一宗反修例示威案時,裁定一名17歲學生「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兩罪成,並判他入勞教中心,他上訴後其中一罪獲撤銷。事後有公眾投訴鄭官立場偏頗、在證據不足下定罪,以及判刑不合理。專責法官小組調查後裁定投訴不成立,理由包括投訴欠缺事實基礎。小組強調,定罪及刑罰是否恰當,並不屬於投訴司法人員司法行為的範疇。部分人可能會基於立場或政見,而不認同司法決定,但不等同有關司法決定或司法人員偏頗;而且基於司法獨立的基本原則,小組不適宜亦不會干預司法決定。
調查是次投訴的專責法官小組,由高等法院上訴庭副庭長朱芬齡、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及原訟庭法官李運騰組成。
被告罪成後判勞教中心 其後上訴一罪獲撤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