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2日,民主派區選候選人號召維園選舉聚會,遭警方驅散,示威者轉至銅鑼灣及灣仔堵路,8人否認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等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裁決。法官李俊文接納其中4人的證供,不排除他們是無辜的過路人,裁定暴動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另外4人則被裁定暴動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其中27歲女文員涉候審期間企圖離開香港,另被裁定企圖妨礙司法公正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2日判刑,期間4人須還柙。
4名被告獲裁定暴動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當庭釋放,分別為:會計師馬志健(案發時44歲,現47歲)、文員陳善衡(案發時25歲)、文員陳梓欣(案發時24歲)及客戶服務員劉素婷(案發時33歲)。
另外4名被告則被裁定暴動罪成,包括文員林梓橋(案發時27歲)、空姐盧虹羽(案發時23歲)、會計師謝翠兒(案發時32歲)及廣告製作人王永森(案發時46歲)。
控辯案情指稱,當日下午灣仔一帶發生暴動,8名在現場不同位置被警員截停,各人身穿黑色或深色衣物,部份人戴手袖、手套、防毒防罩和面巾等,另被搜出護目鏡、雨傘及泳鏡等。盧虹羽和王永森另被搜出一些索帶。
47歲男脫暴動罪 官:作為父親前往聚會之前參與暴動可能性較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