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內地男大學生於2014年透過非本地畢業生的工作簽證計劃,獲准逗留香港6年,他2018年已不再在簽證的擔保公司工作,但2020年仍向入境處申請延長工作簽證,並偽造新聘書和工作證明,在公共圖書館的電腦數碼編輯公司印章,入境處發現文件有異樣最終揭發。內地男生經審訊後被裁定5項偽造、使用虛假文書等罪罪成,早前判監30個月。
內地男生去年接受小欖精神科醫生診斷,醫生認為他案發時已患上精神分裂症。內地生提出上訴,稱原審時未有聘請律師,故法庭當時未有了解其精神狀況。高等法院昨日頒下判詞,決定接納新證據,並認為最公平及合適的做法是撤銷所有定罪及判刑,案件發還重審,由另一位裁判官考慮新證據。法官並拒絕內地生保釋,因為還柙監管下他可準時服藥,另外由於他在香港缺乏聯繫,若給予保釋相信潛逃風險極高。
接近居港7年 遭揭發造假
上訴人是內地人林嶺,他被控兩項偽造罪、兩項使用虛假文書罪、以及一項向入境主任作出虛假陳述罪行。原審案情指,他在2014年8月起,透過「非本地畢業生留港/回港就業安排」,受聘在「海晨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獲批工作簽證留港至2020年7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