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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門宴】王詩雅涉虛報行蹤 張竹君稱查問前提醒說真話 辯方質疑無解釋法律後果

【洪門宴】王詩雅涉虛報行蹤 張竹君稱查問前提醒說真話 辯方質疑無解釋法律後果

【獨媒報導】榮源茶行太子女王詩雅去年1月出席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的生日派對,事後染疫並涉虛報行蹤,王否認提供虛假資料等4罪,今(10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時任衞生防疫中心傳染病處主任的張竹君醫生供稱,首次致電王詩雅時,對方表示前往派對前逗留在家,第二次致電時卻改稱曾到辦公室及IFC。張表明查問前已提醒要說真話,否則要負法律責任,對方回答「明白」。辯方質疑無詳細解釋條文及後果,張回應「唔會講一大堆先問,我哋唔係警察」。辯方亦指出其案情,當時王問張「點肯定你係張醫生?」,張回覆:「你應該對我把聲有啲印象,呢年幾以嚟我成日喺電視做記招。」張否認有上述對話。另外,辯方庭上多次表示不便透露派對主人翁姓名,指「主角名敏感啲」、「有啲名唔講得出嚟嘅」。

王詩雅(37歲)由大律師黃繼兒代表,黃曾任私隱專員。本案由暫委裁判官葉青菁審理。

張竹君稱曾向王詩雅表明需提供真確資料 否則有法律責任

時任衞生防疫中心傳染病處主任的張竹君醫生供稱,她負責個案及其接觸者的追蹤。由於早前有護士曾問王詩雅的行蹤,得知她於1月3日曾到灣仔的生日派對,張擔心派對中有密切接觸者,並欲知道詳細情況,為謹慎起見,故於1月6日早上親自致電王詩雅。張指王有接聽電話,張透露自己的身分,並向王核對資料。

張竹君
時任衞生防疫中心傳染病處主任 張竹君醫生

張續向王表示,得知她去過灣仔的生日派對,因此希望她交代當日下午至晚上的行蹤、與誰人到派對,以及到場後接觸過誰人。張曾向王表明,其說話需要真確且不能說謊,否則會有法律責任;王回答「明白」。

張指首次致電時王稱逗留家中 第二次改稱曾到辦公室及IFC

王向張透露,於1月3日前往派對前一直逗留家中,至晚上9時20分獨自離家搭的士,於9時半到達派對。張追問王有沒有記下的士車牌或保留單據,王表示沒有。王續指,她到達派對後與主人翁交談數句,期間亦曾交低物品及與十多人「打招呼」,總共逗留了30至45分鐘,王稱一直有戴口罩。經張追問下,王表示曾拉低口罩喝水。張希望王回憶該十多人的姓名,並提交予同事作跟進,兩人隨後結束通話。張補充,當時她開着擴音聽電話,同時記錄重點。

張表示翌日即1月7日下午,她再與王通話。由於王於北大嶼山感染控制中心隔離,於是張致電王身處的病房,但無人接聽。其後張致電職員並著對方叫王聽電話。相隔1至2分鐘後,張致電王的手提電話,她有接聽。張表示接獲新個案,對方指於9時半前已離開派對,張查詢兩人是否認識及有否見面。張亦再次問行蹤的補充資料,查問前曾告知王要說真話,否則會有法律責任。但她沒有詳細說明甚麼法律責任,因「一般唔會特登好似嚇個病人」。王回覆「明白」,並補充指1月3日下午曾回辦公室,逗留至晚上6時到IFC買禮物,最後回家,直至9時20分離家前往派對。

被指無詳細解釋法律責任條文 張竹君:我哋唔係警察

辯方大律師黃繼兒盤問指,當時有599D條文,即衞生主任獲賦權查問有關人士的資料,而對方需要如實交代,惟張竹君沒有向王詩雅解釋條文,原因為不想「嚇親」對方,張不同意,並強調王已回答明白有法律責任,因此不需詳細解釋。

黃繼兒 王詩雅
代表王詩雅(右)的大律師 黃繼兒(左)

辯方又指,查問前解釋法律後果,是屬於調查責任的一部分;張不同意,並指:「唔會講一大堆先問,我哋唔係警察。」她又解釋,當時條例已訂立了兩年,亦有多方面宣傳,加上早前已有不少案例是因同一條例而定罪。辯方又問,張接手「案件」前要否應充分準備,張回應指:「唔係案件,係病人。」

辯方:政府曾呼籲市民「唔可以亂聽陌生人電話」

辯方續指,當時政府有呼籲市民「唔可以亂聽陌生人電話」,張表示若病人擔心電話並非由衞生署打出,可自行核實。她其後再強調,政府僅呼籲市民不要提供信用卡資料予陌生人,並非指衞生署要求的資料。

辯方指張稱:你應該對我把聲有啲印象⋯我成日喺電視做記招

辯方最後指出案情,當時實際上由護士代張致電王,並轉駁至張。王曾問張:「點肯定你係張醫生?一日咁多人打畀我」,張回覆:「你應該對我把聲有啲印象,呢年幾以嚟我成日喺電視做記招。」王表示:「我本身唔係成日睇電視」,張表示「我會幫你反映」。張否認有上述對話。辯方又指,張曾問王派對中「係咪有高官?」,張否認。辯方指當時大眾關注高官有否出席派對,「全城關注你問都唔問?」,張同意。

辯方指出,王曾表示自己有到過高樂花園,張不同意。辯方指,張作為衞生主任,但沒有依照調查責任的既定規則,張不同意。辯方再指,王正隔離中難以申報行蹤,「對 victim(受害人)嚟講唔容易?」張表示王是沒有病徵的。

控方讀出王詩雅電話 辯方「嚴正抗議」指騷擾太多

另外,控方於主問時曾讀出王詩雅的電話號碼,辯方提出嚴正抗議,並重申會保留法律權利,又指王早前「受嘅騷擾太多」。惟裁判官指,有關電話號碼已在控辯雙方承認事實中列出,讀出時辯方也無提出反對。

控方早前撤回4張傳票

王原本被票控7項提供虛假資料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規例要求提供資料,控方申請撤回4張傳票,包括3項提供虛假資料罪,以及一項未有遵從防疫規例要求提供資料罪,最後獲法庭批准。王否認其餘4項提供虛假資料罪。

案件明續審。

首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6日,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女子辛麗芳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1月3日晚上9時30分,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第二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6日,明知而向衞生主任女子張竹君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1月3日晚上9時20分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第三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7日中午約12時45分,明知而向獲授權人員賴潔生提供虛假資料,即於2022年1月3日約晚上6時,在沒有離開的士的情況下,在上環高樂花園地下放下物品後回家,並於1月3日晚上9時15分,乘的士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第四張傳票指,王於2022年1月7日在香港,明知而向衞生主任女子張竹君提供虛假資料,即她於2022年1月3日約晚上6時,到訪國際金融中心後回家,並留在家中,直至同年1月3日晚上9時20分,即她離家前往灣仔 Reserva Ibérica Tapas Bar & Restaurant。

案件編號:KCS 17697、17698、17699、17701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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