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已解散的支聯會、前主席李卓人、前副主席何俊仁及鄒幸彤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分別被判入獄7年、5年2個月及7年3個月。被問到案中證物「國殤之柱」如何處理,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案中任何物件遭被告利用作犯法,「我哋都會根據法例向法庭要求充公」。

支聯會判刑日的法院外
指案件揭露支聯會本質 批有意埋下仇恨中共種子
鄧炳強下午特地見記者回應法庭判刑,他在開場發言指,法庭裁決及判刑奠定案情屬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中的「案情嚴重」級別,必須嚴懲以彰顯法治,特區政府亦認為判刑彰顯法律公義,維護本港核心價值。他重申《憲法》是國家根本大法,裁決理由亦指出法庭認為《憲法》及《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憲法》序言明確說明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及基礎,「我國憲政秩序最核心內容就係確立咗中國共產黨嘅執政地位」,並列明社會主義制度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核心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