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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指定罪須考慮垃圾擺放時間 舉例短暫落貨未必構成違泊

【獨媒報導】食環前線的執法爭議不時發生,較經典的是2016年一名在灣仔修頓球場任職外判清潔工的婆婆,被食環指在路上倒水,遭票控亂拋垃圾,因為婆婆解釋倒的是清水,輿論炮轟食環執法過嚴,食環最終撤銷對婆婆的告票。十年過去,同樣執法爭議沒有「完善」,曾任暫委裁判官的盧志雄律師向《獨媒》表示,表面上負責倒垃圾的清潔工被票控或有不公平地方,道路使用要合理顧及其他用途,例如貨車在路邊短暫上落貨亦未必構成違泊。不過他提醒,若垃圾放置時間太長,容易惹起質疑:「同棄置有咩分別?」

盧志雄表示,清潔工在工作期間因在街道暫放垃圾而被檢控,若果最終上庭抗辯,很視乎食環執法人員的口供,例如食環人員在現場觀察的時間是否足夠,法庭同時會考慮如何判斷對方是「棄置」垃圾,亦會考慮工友當時有否在場看管垃圾。控方不用證明清潔工的意圖為何,法庭只需要從實際行為考慮清潔工有無「棄置垃圾」。

提醒拍攝現場 例如垃圾有否包好

事隔4日再被問去留 葉劉帶笑回應:對唔住我趕住去開會

【獨媒報導】立法會至今15人不角逐連任,年屆70歲「大限」議員去向繼續備受關注,75歲的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連日被傳媒追問,曾不耐煩著記者「唔好騷擾我、唔好阻住我開會」。今日立法會葉劉再被記者包圍,就面帶笑容向在場傳媒表示「對唔住我趕住開會」。

另一名至今未公布去向的「高齡議員」,75歲的實政圓桌召集人田北辰,繼續「每天透露多一些」,坦言傳承問題「不可不諗」,見其他年齡相若的議員退選,令他開始思考去向。對於年屆70,會否擔心組織未來,他就指:「都有啲壓力畀咗自己,我係咪淨係諗自己一個人呢?」

四名七旬議員尚未公布去留

八名年屆70歲立法會議員相繼宣布不連任,剩下未表態的四人包括葉劉淑儀、田北辰、黎棟國和謝偉銓。今立法會交通事務委員會和內會開會,一眾議員再被記者追問參選意向,多個政黨表示未有公布。

【元朗7.21】46歲商人上訴失敗 官頒理由:手持藤條、與白衣人群行動一致 證具傷人意圖

【獨媒報導】2019年元朗站7.21白衣人襲擊事件,43歲爛地停車場東主鄧嘉民被指向站內市民投擲地盤燈和木棍,對峙期間亦手持藤條。他否認暴動及「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去年經審訊被裁定兩罪成,判囚4年1個月。鄧不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的定罪,並提出上訴,上訴庭法官薛偉成周三(15日)拒絕批出上訴許可,今(17日)頒下書面判決理由。薛偉成指,鄧手持藤條作為武器,與白衣人群行動一致去襲擊黑衣人,證明他有意圖傷人及造成他人嚴重受傷;只需證明鄧參與協議干犯傷人罪,毋須證明有造成實際傷害。薛偉成亦認同原審法官指,用藤條打人會造成對方嚴重受傷,例如皮膚裂傷甚至流血,不認為任何一項上訴理據是合理可爭辯。

上訴人鄧嘉民(46歲,報稱商人)於去年在區院暫委法官陳慧敏席前受審,被裁定一項暴動及一項「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罪成,判囚4年1個月。鄧只針對「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的定罪提出上訴。

上訴庭法官:鄧嘉民手持藤條、與白衣人群行動一致 證具傷人意圖

立法會下周三「告別議案」 新舊議員有5分鐘「盡吐心聲」

【獨媒報導】立法會最後一次大會,將會在10月22日(周三)舉行,其中一項主要議程是由民建聯李慧琼提出的「告別議案」。今日下午立法會內務委員會上,內會主席李慧琼表示,會給予每位有意發言的議員5分鐘時間。近日立法會瀰漫一片「退選」愁雲慘霧,大部分出選和退選消息料在下周四(24日)提名期前塵埃落定,無論來屆可否留低,議員都可以把握最後5分鐘「盡訴心中情」。

「告別議案」已有多年歷史,回歸前慣例為,每當立法局有議員適逢退休,議員同事們向告別的議員致惜別辭。在回歸前夕,立法局的內務委員會決定動議告別議案,向英國政府道別,並祝願香港特別行政區繼續安定繁榮。回歸後的立法會,變成在每屆任期完結前的最後一次立法會會議作出告別議案,每名議員有5分鐘發言。不過自2008年至2020年,都因為議會「拉布」而沒有出現告別議案。在2021年「延後」的最後一次立法會,因議員組成出現巨大變化,事隔13年再現告別議案。

李慧琼感謝卸任陳健波貢獻 狄志遠:符合規程?

【MIRROR演唱會】阿MO追討工傷補償勝訴 金額待審訊評定 申以視像形式作供

【獨媒報導】2022年 MIRROR 演唱會期間,舞蹈員李啟言(阿MO)遭半空墮下的巨型屏幕擊中受傷重創,至今仍接受治療。李入稟區院向僱主「舞館有限公司」追討僱員補償,包括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失去工作能力期間的薪金補償及醫療費用等。僱主一方屢缺席聆訊,早前區院頒下「非正審判決」,裁定李勝訴,但尚待評定賠償金額。案件今(17日)於區院聆訊。由於申請方仍需時確認證人陳述書,法官羅麗萍將案件押後至12月19日再訊,屆時法庭考慮排期審訊以評定賠償金額。此外,律師確認替李啟言申請以視像形式作供,而李的父親則可以親自出庭作供。

申請人為李啟言(LI KAI YIN),由律師代表出席聆訊。答辯人為「舞館有限公司」(STUDIODANZ COMPANY LIMITED),「舞館」繼續無委派代表出庭應訊。

甫開庭,羅官提到僱員補償基金局曾向申請人提出一些問題,使申請人一方擔心牽涉到保險及是否有總承判商等課題。申請人的代表律師表示,希望法庭給予更多時間,以待釐清有關課題。然而羅官指,今年8月勞工處已回答了申請人,沒有關連的總承判商,質疑為何還要給予時間,理應現在處理評定金額議題。羅官又指,意外距今已3年,案件不應該因不相關的課題而再押後。

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涉煽投白票 獲批終極上訴許可 爭議控罪有否侵害言論自由權利

【獨媒報導】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涉2021年立法會選舉期間,在 Facebook 轉載許智峯籲投白票的貼文,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投白票罪。他爭議條例的合憲性,惟暫委裁判官裁定條例合憲後,蘇改為認罪,被判囚兩個月,緩刑18個月。蘇不服定罪,早前向高院申上訴遭駁回,今(17日)再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許可。3名法官聽過陳詞之後,認為蘇一方提出的法律觀點議題具廣泛重要性,故批出上訴許可,容許就兩項議題上訴,包括控罪有否侵害市民言論自由權利,以及有否違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終極上訴聆訊定於明年5月20日進行。

上訴人為前中大學生會長蘇浚鋒(23歲,項目主任),他今未有親自到庭,由大律師詹鋌鏘、梁麗幗和司徒子朗代表。答辯人為律政司,由副刑事檢控專員黎嘉誼等代表。

是次申請由終院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林文瀚審理。

上訴人:本案控罪侵害市民言論自由權利

代表蘇浚鋒的大律師詹鋌鏘指,本案控罪過份地侵害市民的言論自由權利,又指法例容許市民呼籲別人支持一些合法政見,但是卻禁止市民杯葛選舉或呼籲投白票,質疑乃基於市民的政見而有差別對待,違反《基本法》第25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權利。

離島區議員周玉堂去世 1982年當選至今連任43年

【獨媒報導】離島區議員周玉堂今年9月28日去世,享年79歲。政府今日刊憲指,根據《區議會條例》(第547章)第19A(1)(a)條,周玉堂的議員席位已經懸空。

周玉堂是南丫島榕樹下村原居民,他自1982年起以南丫島南段鄉事委員會主席身份,擔任離島區議會的當然議員,並連續11屆連任,為全港之冠,兼且是從沒有參加直選而連續12屆當選出任區議員。他在任至今43年,亦是目前區議會最資深的議員。

2011年4月,周玉堂接替林偉強出任離島區議會主席。在2019年區議會選舉後,建制派雖仍執掌離島區議會,但周玉堂未能保住區議會主席一職,最終由前鄉議局主席劉皇發的女婿余漢坤勝出。

去年有媒體統計全港各區區議員的出席率,周玉堂高達6次缺席會議,他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因為身體不適需要留院2個月。翻查資料,周玉堂自去年5月起,至今年7月的八次大會皆有出席,9月的大會則因身體不適告假。

南韓反中情緒為何越演越烈?

韓國公民團體自由大學圖片

【獨媒報導】當南韓總統李在明嘗試重建中韓友好關係以推動經濟之際,反中情緒卻越烈,上月就爆發了連場針對放寬中國旅客旅遊簽證的示威,於明洞等旅遊區和華人聚居的區域,高叫「中國滾口出去」(China out)。

由於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將於10月底在慶州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或會出席,為免反中示威升溫影響中韓關係,執政黨韓國民主(DKP)於國會近日就提案,禁止鼓吹針對特定種族、國民和群體的歧視和仇恨示威集會。然而,這些舉動又引起反彈,包括前總統尹錫悅所屬的國民力量黨等右翼政黨,紛紛指法案為了保護北京利益,不惜侵害了國民言論自由權利。

新聞自由指數微升止跌 記協指仍處極低位 反映行業韌性多於環境改善

【獨媒報導】記協公布最新一期「新聞自由指數」,新聞從業員對指數評分回升,由2023年的25分微升至28.9分,終止連續五年跌勢。不過,記協指新聞自由指數仍處極低位,只是過去18個月香港新聞自由狀況未有顯著惡化,加上一些新聞自由事件亦漸成常態,認為結果是反映行業韌性多於新聞自由環境有顯著改善。

調查於2025年8月12日至9月5日進行,調查期間涵蓋2024年3月至2025年9月之間的18個月。收到220份回應中,近75%受訪者年齡在40歲以下。受訪者從事新聞工作的平均年資為10.7年。159人(72%)為記者,46人為中層編採人員,7人表示任職總編輯。


資料圖片

八因素評分回升 惟仍處惡劣狀態

男子用拖鞋打死5個月大柴犬 判囚6個月 高院駁回上訴指證據充份

【獨媒報導】一名男子前年在葵涌一個處所,用拖鞋將一隻5個月大的柴犬打死,他被控「殘酷對待動物」罪,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被判監6個月。男子不服定罪及刑期,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法官今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指已重新考慮案中證供,包括他在警誡下稱他的柴犬「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以及他在案發後曾以短訊向控方證人承認用力過度,「宜家得翻一隻」,認為證據充份定罪無不妥。

上訴人靳琮皓被控在2023年1月17日,在葵涌廣場一個單位內,殘酷地打狗,導致狗隻受到不必要的痛苦。控方案情主要依賴控方第一證人,上訴人與證人的 WhatsApp 對話顯示,上訴人承認用力過度,將「建寧(柴犬名字)」打死;另外在警誡會面下,上訴人向警員招認「我教狗打咗佢兩三下啫,佢點解死咗我真係唔知」、「我隻柴犬叫建寧,好鬼曳,所以有時咪會打佢幾下囉」、「冇嘢想講,我淨係教狗打過佢幾下」。他向警方承認,用一對白色拖鞋打「建寧」。

辯稱招認只是「一時戲言」

在審訊時,辯方稱上訴人在警方誘導下才作招認,以期獲取擔保。不過原審裁判官在裁決時已駁回上訴人的說法,斥其版本不合理,上訴人既稱受誘導,但另一方面卻表示清楚有權聘請律師,亦非常清楚在律師在場後,其權利才可以獲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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