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食環前線的執法爭議不時發生,較經典的是2016年一名在灣仔修頓球場任職外判清潔工的婆婆,被食環指在路上倒水,遭票控亂拋垃圾,因為婆婆解釋倒的是清水,輿論炮轟食環執法過嚴,食環最終撤銷對婆婆的告票。十年過去,同樣執法爭議沒有「完善」,曾任暫委裁判官的盧志雄律師向《獨媒》表示,表面上負責倒垃圾的清潔工被票控或有不公平地方,道路使用要合理顧及其他用途,例如貨車在路邊短暫上落貨亦未必構成違泊。不過他提醒,若垃圾放置時間太長,容易惹起質疑:「同棄置有咩分別?」
盧志雄表示,清潔工在工作期間因在街道暫放垃圾而被檢控,若果最終上庭抗辯,很視乎食環執法人員的口供,例如食環人員在現場觀察的時間是否足夠,法庭同時會考慮如何判斷對方是「棄置」垃圾,亦會考慮工友當時有否在場看管垃圾。控方不用證明清潔工的意圖為何,法庭只需要從實際行為考慮清潔工有無「棄置垃圾」。

提醒拍攝現場 例如垃圾有否包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