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1月12日有人網上號召全港「三罷」,兩名男子被指在荃灣參與非法集結,二人於2021年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及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律政司相隔近兩年提出上訴,高院其後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撤銷二人的無罪裁決,並發還案件予原審裁判官劉淑嫻繼續處理。案件今(4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再提堂。庭上提及,其中一人早前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惟終院拒批出終極上訴許可。換言之,高院的判決維持,案件須由原審裁判官繼續處理。兩名被告維持不認罪,並打算召開辯方案情,其中案發時任職社工的被告傾向親自作供。裁判官劉淑嫻遂將案件押後至10月14及15日作續審,二名被告獲准保釋。
兩男原審獲裁無罪 盧建民案宣判後 律政司針對本案無罪裁決上訴
原審時,3名被告於2021年6月獲裁判官劉淑嫻裁定非法集結和使用蒙面物品罪不成立。終院於2021年11月就盧建民案頒下判決。律政司其後於2023年4月針對本案的無罪判決上訴。第三被告陳約信則在裁決後離開香港,律政司撤銷針對他的上訴;餘下第一被告葉澤深和第二被告陳皆橋繼續面對上訴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