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焦點文章

6.26圍警總案 辯方稱示威者以為施襲或闖警總  故制止便衣警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示威者包圍警總,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最終由同袍打開捲閘救走。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辯方案情指出,由於聲稱受襲的警員張金福當時想推開其他示威者,導致他們以為張想襲擊他人或衝入警總,故制止他時雙方有肢體衝突。辯方又播出時任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為張金福澄清的片段,指他並非煽動闖入警總,而是上班,「有通知警員如不可行就唔好迫入去,但同事有顆心想返嚟幫手」,張不知是否形容自己。

現年26歲的被告岑曉麟,否認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致其身體受傷害。

否認向前衝推開人 「一路轉身失重心前傾」

黎智英否認恐嚇開審 《東方》記者跟足3年 稱受驚患適應障礙症

(獨媒特約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於2017年的六四集會在銅鑼灣維園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早前否認刑事恐嚇罪。案件今日(2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稱事主事後確診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事主出庭作供時承認由2014年起被指派追訪黎智英行蹤,辯方質疑有違記者操守。

黎智英(72歲)被控於2017年6月4日,在維多利亞公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事主和控方第二證人,獲批准匿名為X和Y。

控方指事主確診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

控方開案陳詞指,X自1995年開始任職《東方》記者,於案發當日被譴往維園採訪。拍攝過程中,X目睹黎智英、李柱銘等人坐在地上,遂拍攝黎智英的特寫。因X抵達會場時,晚會已臨近尾聲,X便放下拍攝工具休息。惟遭黎智英上前指罵他:「X你老母X!」、「我實搵人搞X你!」、「我影咗你相!」X受驚後即晚報警求助,並先後三次前往精神科求醫。X最終確診患上適應障礙症併發憂鬱情緒(Adjustment Disorder with Depressed Mood)。

「勞工組」黃店照狙擊:唔理其實係割咗手足、勞工權益是良知

(獨媒特約報導)「黃店」膳心小館爆出勞資糾紛醜聞。有前員工稱被解僱後,公司指她為自行辭職,未有付7日代通知金;她向關注勞工權益的組織「勞工組」求助,並揭發事件。「勞工組」成員強調,勞工權益不分黃藍,而是圍繞良知,「如果唔理黃店嘅勞資糾紛,其實就係割咗手足。」

勞工組:除了「懲罰」黃店,亦需關心「手足」

勞工組揭發事件後,膳心小館一度否認指控,至涉事的前員工海豹(化名)公開錄音證據,指經理曾表示「上面想你即刻走」,才改口道歉並稱會補發代通知金,惟人事部仍拒絕把出勤紀錄、糧單及解僱通知書等提前交給海豹作「對數」之用。

限「一週一會」 民政處擅改元朗區會會期 區議員斥越權

(獨媒特約報導)民政事務總署以防疫為由,限區議會每週只能舉行一次不超過兩小時的會議,區議會秘書處每週亦只提供一次秘書服務。因應新安排,元朗區議會秘書處於8月初擅自將地區設施委員會會議改期,區議員何惠彬斥是弱化區議會職能,「秘書喺主席未決定改期前,就出咗通知擅自決定改會議日期,根本係越權行為。」何惠彬是醫療健康及食物安全委員會主席,該會於今日召開,須改於議員辦事處內進行。

區議員斥防疫準則不一 :係無聊要求

元朗區議會房屋及城鄉規劃和發展委員會昨日召開會議,在民政總署「一週一會」的限制下,原訂今日舉行的醫委會不能使用區議會會議室,委員會主席何惠彬需另覓地方開會。何惠彬指,民政總署的安排弱化區議會的功能,至少7個委員會需延期,甚至令防疫採購工作小組無法召開。他同時質疑,民政總署所推出的防疫措施並不合理,「有次鄧炳強出席(區議會),成個旁聽席都企滿警察,但秘書處又唔會趕佢哋,而我哋就連會議室都唔俾用。」

元朗區議會秘書處曾於上週的交通及運輸委員會上,要求所有區議員在開會時隔開1.5米,又要求議員發言時使用「公共咪」,惟在場官員則不需遵守相同準則。

民政總署限「一週一會」 西貢區議會改村屋鄉公所開會

(獨媒特約報導)西貢區議會今早召開社區營造及社會創新委員會,惟民政處再有奇招,只准區議會一星期使用一次會議室,令會議地點由原本的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改為田下灣村鄉公所。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批評安排由民政總署單方面決定,新規定「邏輯上係講唔通」,「限聚令豁免區議會開會,但又乜都唔支援」。

DSC_0107
鍾錦麟

西貢區議會主席鍾錦麟表示,兩星期前已與民政處商討會議安排,當時處方希望延後區議會,後來才由民政總署單方面稱每星期只能召開一次兩小時的會議。他批評「一週一會」的安排是由總署自行宣佈,從沒有商討空間,亦反映了不尊重區議會,「(民政總署)冇咩特別理據,邏輯上係講唔通」。

CIC羈留人士稱被不人道對待  關注組斥入境處歪曲事實、打壓第四權

(獨媒特約報導)青山灣入境事務中心(CIC)羈留人士絕食逾52日,直至前日(8月17日)仍有11人繼續行動;同日早上,一名斷絕飲水的絕食者暈倒,被緊急送院。CIC關注組今公佈首階段的羈留人士待遇問卷調查結果,超過四分三受訪者形容對待是「不人道」,包括被拒申請藥物治療、遭職員以言語或肢體暴力對待、不獲足夠的食物和衣服等。對於入境處早前指傳媒報導失實,關注組斥處方歪曲事實,意圖打壓傳媒「第四權」。

羈留人士不獲藥物治療、食物及衣服 絕食者出院後被中心職員毆打

CIC關注組發言人Amy表示,關注組從五月開始,訪問約100名CIC前羈留人士、現時羈留人士及其家屬,調查結果顯示,大部份人被羈留3至6個月,其中一成受訪者已被羈留超過一年。數據顯示,分別有近半數被羈留人士曾被拒申請藥物治療(48.72%),以及不獲足夠的食物及衣服(46.15%);超過三分一(35.9%)被羈留人士曾遭職員以言語或肢體暴力對待,如被罵「死黑鬼」、「x你老母」的頻率「如熱帶雨林的雨量般多」。逾四分三(75.28%)被羈留人士認為,入境處的對待方式不人道。

【全民檢測】政府招募未受訓學生作採樣人員 郭家麒斥不負責任

(獨媒特約報導)武漢肺炎疫情未見平息,政府計劃推行「普及社區檢測計劃」(全民檢測),並招募醫護系學生協助採集樣本。外科專科醫生兼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斥,招募未受訓練的學生或業餘醫生為市民採樣是極危險和不負責任的做法,可能會弄傷市民或致「假陰性」結果;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副會長張志偉則指,社區中心未必是合適的醫療環境,部分較舊的社區中心或沒有冷氣及通風系統,促政府擱置有關安排。

郭家麒:採樣屬高危工作 容易受感染或弄傷市民

郭家麒指,採取鼻咽樣本屬高危工作,若病人在過程中有咳嗽或嘔吐,檢測人員必須更換全套防護衣,因此必須要由受訓練的醫護人員負責。他表示,即使自己當了10多年醫生,仍會對採樣工作感到緊張,不理解政府為何招募學生做檢測:「一年級至三年級嘅學生仲係上緊解剖病理學,一個病人都冇見過,你叫佢出嚟做『取樣』?」

他斥醫學系教授未有發聲反對此事,指未受訓練的學生會有可能弄傷市民,可能「未畢業就比人告」,又或者不懂得保護自己。郭又指,政府若堅持要招募業餘醫生或學生為市民做檢測,便應為他們提供住宿,亦要停止業餘醫生或牙醫的恆常工作,以減低其家人或病人的感染風險。

6.26圍警總案 便衣警稱受襲令痱滋更加痛  因「政治環境」避求醫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6月26日,有示威者包圍灣仔警察總部,當日有便衣警員稱欲往警總上班時,被多名示威者追打,一度手持水刮跟示威者對峙,最終由同袍打開捲閘救走。一名25歲地盤工人被指有份毆打該便衣警,他否認一項暴動罪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件今日(18日)在區域法院續審,報稱受襲的警員張金福供稱,當晚前往上班時被示威者包圍,遭一名身型高大的示威者一拳打中其右嘴角,令他口腔內的痱滋感到特別痛,但承認在記事冊只寫上「右口腔有痱滋更加痛」,但未有寫自己受傷,亦因傷勢不嚴重而未有求醫。

現年26歲的岑曉麟否認於去年6月26日在灣仔警署外連同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並襲擊警員張金福致其身體受傷害。

報稱受襲的警員9192張金福供稱,他自2008年起加入警隊,負責灣仔分區活動管理組,案發當日原本放假,惟在晚上11時許接到上司電話召他回灣仔警署部署防衛,因大量示威者包圍警總。張金福於晚上11時半到達警總一帶,他在金鐘道行人天橋一帶望到警總正門情況,目測約3,000人包圍。他走至正義道時觀察到警總的臨時緊急出入口亦被人以雜物封住,於是走至正義道天橋底,該處約有40人。

警員稱前往上班沒有佩戴委任證

【保就業】點名百佳惠康提供優惠回饋市民 羅致光:唔介意超市生意激增

(獨媒特約報導)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早宣布推出第二期「保就業計劃」,其中規定兩間大型超級市場百佳及惠康領取補貼後,須將款項用作為顧客提供各方面減價。被問及如何監管超市提供優惠,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未有正面回應,僅稱「滿意先會批」,又表明不介意超市生意激增,「咁樣係雙贏,政府並唔介意」。

首期批出439億 9成申請為中小企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表示,保就業計劃的目標是公司毋須裁員,亦可以讓僱員「保返自己份工」,首輪有168,799名僱主申請,最後有148,500人獲批,已批工資補貼為439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為190萬人。他指雖然逾9成申請人為中小企,但由於大公司的受僱人數眾多,強調「如果我哋唔幫大企業,幫到嘅僱員係一半都唔夠」。

8.3清場案  警僅憑深色衫黃色頭盔認被告  承認未能分辨片中人性別

(獨媒特約報導)去年8月3日的「旺角再遊行」,入夜後有大批示威者於旺角區設置路障堵路,9人被控非法集結罪,今日(1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控方傳召事後負責翻查警方片段的重案組警員作供,他從警方片段中以被告身上的某一些特徵,認出本案的其中6名被告。惟辯方質疑片段有色差、未能拍到被告容貌,又指警員以深色衣物和黃色頭盔等常見的裝扮為特徵,根本不能肯定片中人為被告。6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指出,片中人並非警員所指稱的被告。

在第六被告廖智峯的代表律師盤問下,重案組警員13729陳浩熙(音)承認在拘捕被告前,沒有片段可攝錄到被告的容貌,亦未能估計被告的身高。但陳多次重申,他並非僅依靠一項特徵認出被告。辯方續質疑,陳在口供紙中只稱「相信」片中人為被告,而從未使用「肯定」的字眼,認為陳只是猜測相中人為被告。陳回應:「其實『肯定』同『相信』一樣。」又堅稱:「我唔係估。」

陳供稱,黃色頭盔、口罩、及深色衣物就是他認出被告的主要特徵,但他亦承認當日案發現場有很多人有類同的裝扮,更承認他未能分辨片中人的性別。但他認為裝扮九成相似的人,出現在相同場合的機會不大,故否認自己認錯人。

頁面

  •  « 第一頁
  •  ‹ 上一頁
  •  1244
  •  1245
  •  1246
  •  1247
  • 1248
  •  1249
  •  1250
  •  1251
  •  1252
  •  下一頁 ›
  •  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