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法院時,多名友人以「傘陣」遮掩被告登上私家車。
【獨媒報導】去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上演的港隊對戰伊朗世界盃亞洲區外圍賽賽事中,一名就讀中大政治及行政學系的19歲男學生被指在奏唱中國國歌期間,全程背向草地的區旗及低頭,遭警方當場拘捕。該男生否認侮辱國歌罪,經審訊被裁定罪成,今早(27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林子康考慮被告犯案情節在同類案件中屬較輕微、重犯可能性低,加上被告品格良好,判處他接受180小時社會服務令。林官強調,社服令並非「放過被告」和輕判選項,希望被告再三反思,為自己的行為負責任。
被告劉本晞(19歲,報稱學生),被控以《國歌條例》第7(2)條的「侮辱國歌罪」。控罪指,劉於2024年6月6日,在香港大球場公開及故意侮辱國歌 。
被告稱會避免不理性行為 願做社服令放棄辯論
法庭早前替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辯方引述報告內容,當中提出被告可以不同方法避免重犯,包括向父母、朋友講述事件,避免有不理性的行為,亦會閱讀不同角度的新聞,保持開放態度看待事情。被告表明願意進行社會服務,並將其放在更優先位置,放棄辯論等課外活動。辯方建議法庭判處160小時社會服務令,因被告現時正就讀大學,需兼顧學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