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反修例運動累計洐生1,948宗投訴,監警會表示已完成大部份調查,今日記者會上公布15宗投訴獲證明屬實,以及1宗未能完全證明屬實個案。監警會署理秘書長梅達明指,全部個案的警員懲處為「口頭訓諭(advice without DRF entry)」。其中一宗個案涉及警員,在處理一宗15歲未成年少年案件中,在其父親未到場前,警員已警誡落口供,個案證明屬實,以「口頭訓諭」方式處分;亦有一宗個案,被指以「不雅用語」叫投訴人離開,整個小隊被「口頭訓諭」。
根據監警會網上資料,「Advice without DRF entry」中文譯作「作出訓諭但無須將此事記入其分區報告檔案中」。監警員公布16宗個案,詳情如下:
1) 2019年9月5日港鐵將軍澳寶琳站天橋,有警員向投訴人講粗言穢語,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2) 2019年10月13日,投訴人攝錄警方行動,警員以粗言穢語叫投訴人行開,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3) 2019年9月21日,投訴人與姊妹駕車被警員截查,期間一個警員講粗口,投訴獲證明屬實,口頭訓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