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在康文署《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下,公眾溜冰場必須領牌,不過若果溜的不是冰,而是木板和石屎地,又需否領牌?鰂魚涌一間主打80年代復古風的滾軸溜冰場,被指違反《條例》,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該公司不服定罪上訴,指法庭錯誤理解「溜冰」的意思包含滾軸溜冰,亦稱該場地是「訓練中心」而非公眾地方。
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駁回上訴,並在判詞確立「溜冰」涵蓋滾軸溜冰,《條例》訂立的原意是保障公眾健康和安全,以及維持公眾秩序,若將「溜冰」和「滾軸溜冰」意思分開,反而不合常理。而場地的經營模式,法庭指顯然邀請所有公眾參與,認為原審的判斷正確。
兩名康文署經理放蛇
上訴方為澳滌娛樂(香港)有限公司,在鰂魚涌柯達大廈經營名為 Bun’s 2020 的滾軸溜冰場。控方案情指,兩名康文署經理在2021年12月扮成顧客前往 Bun’s 2020,門外寫住「Skating School(溜冰學校)」和「Student-Only(只限學生)」;門外同時貼有收費價目和有關「訓練課程」及「1日體驗」的收費資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