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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改會檔案法寫足五年又無罰則 朱福強斥不知所謂

(獨媒特約報導)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上週公佈《檔案法》諮詢報告,表示有理據支持立法,但報告卻沒有提及具體立法建議及罰則,引起民間組織及立法會議員批評。前檔案處處長、檔案行動組副主席朱福強在傳媒茶聚上斥責諮詢報告「不知所謂」,並建議9項立法原則,強調立法必須附帶罰則及保障公眾查閱權利。

批《檔案法》避重就輕 不提開放查閱

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認為,法改會耗時五年撰寫的諮詢報告有多項不足之處,包括法律不傾向有罰則、沒有《資訊自由法》保障現行資料開放查閱、法律並不涵蓋受公帑資助的機構,以及諮詢問題過於技術性等等,「不知所謂,我一個月都寫到」。朱又稱,諮詢報告是避重就輕,所參考的地區亦過時及有取向性,「做得好的紐西蘭反而最抗拒」。他憂慮,沒有阻嚇力的《檔案法》在欠缺《資訊自由法》的相輔下,只是「有法等於無法」,「仲問我袋唔住先?」

【旺角騷亂案】小販管理隊員稱被市民包圍用粗言指罵

(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有食環署小販管理隊員供稱目睹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進出有小販擺賣的後巷,其後有小販開始推木頭車出砵蘭街。另一小販管理隊員供稱被大量市民包圍及用粗言指罵,期間身體被拍打,手指受傷需送院治理。

食環署助理小販管理主任陳卓彬供稱,2月8日晚約9時在旺角砵蘭街與山東街交界的「KFC」外,看到對面馬路的後巷有小販擺賣。他其後目睹約5名身穿藍色上衣的人士,帶同10多個人進入該後巷。當他走近後巷,便聽到有人大叫:「行啦,推出嚟啦!」不久後陳便見到有小販將木頭車推出砵蘭街,並向亞皆老街方向前進。

控方續傳召食環署小販管理主任劉康盈作供。劉稱當晚約9時到達旺角地鐵站E出口外站崗,其後收到消息指,需要到「莎莎化妝品店」外支援。當劉到達時,看到有同事被大約20個市民包圍,其中有部份人身穿藍色上衣。劉形容人群情緒激動,並用粗言穢語指罵食環署職員,期間人群壓向他並拍打他身體,他的左手無名指受傷。其後在4名男子的協助下,劉及同事撤離,並退至彌敦道地鐵站外。

《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四成地產商農地儲備疑位於生態敏感區、145公頃曾涉違例發展

政府於今年「土地大辯論」中著力強調「公私合營」發展新界農地對增加土地供應、解決房屋問題的潛力,更在施政報告中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增加地積比換取資助房屋為名、協助地產商釋放囤積的農地儲備。為此,本土研究社今日公佈《竭澤而築:新界西北魚塘業權調查》,發現與四大地產商有關聯的公司於后海灣的「拉姆薩爾濕地」保育區、緩衝區及相關保育地帶持有共398公頃土地,已相當於其年報揭示的1000公頃農地儲備近四成。當中41幅、面積達145公頃的地段更曾涉及違例發展。

研究社成員楊夏至批評:「政府既未清楚、又未向市民公佈地產商農地儲備具體位置的情況下,就力推『公私合營』發展農地的好處和成效,很容易誤導公眾支持。實際上我們的研究發現,原來四大地產商通過各關聯公司持有的398公頃農地儲備都位於這片生態較敏感、不適合大型發展的地區,還有相當部份曾經涉及違例發展,若日後以『土地共享』之名對當區的住宅改劃申請開綠燈,就有獎勵『先破壞、後發展』之嫌,對新界農地和魚塘生態帶來嚴峻危機。」

尹兆堅、林卓廷:抗辯到底 唔會向林鄭月娥政府投降

(獨媒特約報導)民主黨林卓廷及尹兆堅被警方預約拘捕,指兩人在今年6月13日立法會會議上涉嫌妨礙立法會人員執行職務(《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9B條),其中尹兆堅被加控普通襲擊。兩人表示絕不認罪,會抗辯到底,「唔會向林鄭月娥政府投降」。

尹兆堅稱當時並無硬闖,主席梁君彥警告一次後,僅兩至三秒便被驅逐離場。尹兆堅對控罪莫明其妙,他從無意圖攻擊任何人,對立法會保安亦十分愛惜。

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曾在會上搶去時任發展局副局長馬紹祥的文件,被控「藐視立法會」但勝訴,法官認為《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17條不適用於立法會議員,律政司不服,正等候上訴。他認為兩次事件均是政府的試金石,試圖打破缺口,指未來民主派立法會議員即便只有和平抗議行動,亦會被檢控。尹兆堅重申會抗爭到底,「諗唔到有咩理由認罪」。

林卓廷指今次事件是立法會史上第一宗,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檢控,他們兩人是以和平方式抗議主席梁君彥不合理裁決。林卓廷指自己並無離開座位,只是口頭抗議,數分鐘後便並帶離會議廳,認為遭刑事檢控十分荒謬,批評是赤裸裸的政治打壓。

【追撃官商鄉黑x丁屋JR】丁屋JR打大鱷 理據逐一細睇

文:丁丁
編:CK

劃時代的丁屋司法覆核案經過五天的審訊之後,申請人、政府、鄉議局的爭議都比較聚焦到《基本法》第40條的解讀之中。三方在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席前唇槍舌劍,均就丁權是否合法傳統權益作陳詞。第40條是這樣的:「“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保護。」

代表申請人的李柱銘資深大律師認為《基本法》第40條並不包括丁屋,因為丁屋只是政策,既不合法亦非「原居民」傳統。代表政府的余若海資深大律師則認為,《基本法》第40條明文要求政府保護原居民的丁權,其根源可追溯至1898年;但是原居民只可以申請建屋,政府沒有責任提供足夠的土地去建屋。

新界佬所聘用的英國御用大律師彭力克勳爵陳詞稱,丁屋在今天的理解自古以來都是原居民的傳統,根本不用追溯至清朝。他繼而強調,《基本法》是為了延續港英時期的法律制度,第40條應從「延續」的角度解讀,此亦是《基本法》起草委員會(草委)的立法原意。

法律爭議聚焦:為什麼是第40條而不是人權法?

泛民主派該反省什麼?(二之二)

許多有心人在九西補選之後紛紛建言,泛民主派接下來應該好好和本土派坐下來談談,形成最低共識,求同存異。或者至少要做一次集體反思,想想看自己在這麼多年來的運動以及近期的選戰裏頭,到底做錯什麼事情,得罪了本土派的支持者。這都是非常動聽的大道理,只不過我們要是非常實際地從一個現實政治的角度來看,就會發現這種講法其實充滿了各種問題。

首先,假如今天泛民主派真的要聯繫本土派勢力,和他們共商大事,那麼他們應該找誰呢?朱凱迪?劉小麗?姚松炎?還是黃之鋒?當然不是。因為大家都看得到,這幾位所謂的「本土派」本來就和最廣義的泛民主派相去不遠,甚至還分別投入到最近的九西補選,替李卓人助威。更要緊的,是在網上本土派的輿論當中,這幾位原來都還不能夠真正代表「本土利益」,是所謂「泛民左膠」的大家庭成員。那麽撇去這幾位,還有誰在政治上能夠真正代表本土派呢?是「熱血公民」的鄭松泰嗎(也許大家都忘了,但他確實還是立法會議員)?是黃毓民和陳雲嗎?是網上一群本土派健筆嗎?還是應該等到梁天琦出獄?秉承着「你不能夠代表我」和「反對大臺」那種高度原子化的精神氣質,在短短幾年之間不斷裂變的本土派當中,你根本找不到一個在政治上具有統合能力的人物,也找不到一個具備廣泛代表性的組織。如果單從選舉需要的角度來講,我們甚至可以大膽地說,所謂的「本土派」其實不是一個派。

【網絡公民獎】網上第一步 行動第二步

(獨媒特約報導)上星期六於香港兆基創意書院舉行的「網絡公民獎2018頒獎禮」,同場亦有一場主題為「重奪社區咁易咩!『網想』能營造社區嗎?」的座談會。由應屆網絡公民獎得主「青衣島民」成員王必敏及「旺角街霸」製作人林心怡,以及香港01社區關係助理總監林立志、香港文學館「我街道,我知道,我書寫–社區書寫計劃」執行編輯李卓謙與2014年網絡公民大獎「最佳文字報導獎」得主陳澤滔,分享由網上世界到落地社區的工作及感受。

兩個世界:線上﹒線下

網上訊息轉瞬即逝,與社區的深耕細作截然不同,究竟是「平行時空」?還是有方法將兩者扣連?香港01社區關係助理總監、前青衣區議員林立志就認為,網上充斥不同資訊,甚至乎是不實的新聞及消息,因此有時網上的倡議亦需要輔以落區解說,以接觸不同背景及階層的受眾。

「青衣島民」王必敏亦認同說法,認為「雲端」與「地上」是兩個嚴重割裂的世界,在網上得到的支持在社區現實中未必反映到出來,反之亦然,但兩者同樣有其價值。她指,近日正舉辦有關夾心階層的講座,網上反應不算理想,但當落區宣傳時又得到眾多支持,「所以不要讓網上的like及reach騙到」,建議線上線下的工作都並用,才會知道社區議題的關注程度。

【網絡公民獎】兩學生項目獲獎 盼港人努力紮根社區

(獨媒特約報導)由「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會」主辦的網絡公民獎2018於星期六(12月8日)舉行。本屆學生組共有兩個學生項目獲得嘉許表揚,紮根北區的社區媒體「撻著﹒Spark」就表示,在政權打壓的時代,他們的成立反映了學生依然關心社區,希望港人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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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街霸」林心怡

【網絡公民獎】公開組得主青衣島民:街坊就是前進動力

(獨媒特約報導)由「文化及媒體教育基金會」主辦的網絡公民獎2018於星期六(12月8日)舉行。本屆主題為「『網想』社區」,意指網絡公民透過互聯網的空間,去想像、重構、書寫和呈現社區生活。其中網絡公民大獎(公開組)由「青衣島民」奪得,成員王必敏就認為與街坊的互動就是前進的動力,希望與街坊同路同行,打破社區的區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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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衣島民」成員王必敏

非原居民都曾經可以起丁屋?

今天審結的丁屋司法覆核案,其中一個焦點是:究竟丁屋是否新界原居民的傳統權益?支持「丁權」的一方,會認為丁屋政策是港英政府尊重原居民的「新界傳統建屋習俗」,然而,丁屋政策制定時,政府是否真的因為尊重原居民的「傳統權益」而設立政策?

翻查有關丁屋政策醞釀過程的政府解密檔案後,我們發現丁屋政策的誕生其實另有故事——政策的最初版本,原來不是原居民專利,非原居民也可申請丁屋!

1972年12月1日、丁屋政策正式實施當天的新聞稿透露,丁屋政策的受惠群眾,是包括當時已居住在新界鄉郊的非原居民(當時稱為「非村民」 non-villager)。相關政策在1970年代末取消,逐漸成為今天原居民「專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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