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容偉業(資料圖片)
(獨媒特約報導)2016年農曆年初一至二發生的旺角騷亂中,梁天琦、李諾文和林傲軒各被控一項暴動罪,容偉業被控一項煽惑非法集結罪、一項非法集結罪、四項暴動罪及一項襲警罪。控方今日繼續開案陳詞,指被圍困的的士離開砵蘭街後,人群繼續堵塞馬路,於是警方推出白色高架台希望作出「有效的呼籲」,但遭到人群阻撓及推撞。期間「美國隊長」容偉業被指高舉左手,及後揮動雙手示意市民上前。
第二階段:的士被圍困 黃台仰指揮群眾讓路
主控方資深大律師郭棟明續開案陳詞,講述當日事件的第二階段。他指,有人報稱的士發生交通事故後,在場市民聚集,令交通警無法走近涉事的士。控方續指,警方派出機動部隊成員協助交通警作出調查。約晚上10時11分,本土民主前線發言人黃台仰開始站上一輛白色輕型貨車車頂,用擴音器要求警方離開,警方一度高舉寫有「警察封鎖線不得越過」的黃色旗。
約半小時後,黃台仰指揮群眾讓路給的士退後,同時呼籲:「我哋依然圍住兩邊,唔好俾黑警入。」的士離開後,警方亦撤退往山東街方向。控方指,砵蘭街道路仍未開通,因為有人組成防線阻止車輛進入砵蘭街,並用雜物堵塞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
第三階段:警方推出白色高架台 遭人群阻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