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黎廣德(公共專業聯盟 政策召集人)
政府上週公佈,兩電新〈管制計劃協議〉在本年底生效後, 雖然淮許回報率下調,但電費不減反加。政府破天荒擬動用87億元公帑,向住宅用戶提供電費補貼,究竟是為了紓解民困,還是因為監管不力而想用錢收買人心,避免市民追究責任? 要了解箇中原因 ,必須先了解政府監管兩電的模式如何落伍和行政會議剛批准的兩電發展計劃有何乾坤。
香港是全球發達地區中極少數由政府按照 「固定資產回報率」與電力公司簽定監管協議的城市, 這種安排的直接效果就是電力公司投資越多、利潤越高。電力公司沒有誘因節省成本,因為不管投資效益是高是低,用電量或加或減,均無損於公司利潤。這種監管模式導致企業利益與公眾利益對立 ,市民須否多付電費,完全依賴政府官僚把關。但在現實環境中官員不可能事事插手(例如工程招標或購買燃料談判,政府只能事後審批而難於參與決策),況且官員對電力行業的了解也遠遜於電力公司管理層,所以市民成為輸家的風險極高,這正是全球各國紛紛放棄這類監管模式的原因。
背景資料不盡不實 兩項投資惹人質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