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2014年反新界東北十三名抗爭者衝擊立法會,遭律政司覆核刑期,分別入獄八至十三個月。即將26歲的嚴敏華已是第二次入獄,她接受獨媒訪問時表示,從不後悔公民抗命,重申只要有不公義的事情都會繼續發聲:「唔想見到有任何人被欺負。」
13人在判刑後,男的送去荔枝角收押所,女的直接送到羅湖懲教所。問到最難過的日子,嚴敏華指「難過」都在五年前的更新中心時捱過了,今次反而沒有太大感覺,入獄更是預期之內,最多只有一點忐忑。初來乍到,嚴敏華笑言對監獄內的劣食的包容程度很高,每天都把三餐的所有食物吃清光:「其實好難食,但我要話俾人聽,我做得到,唔會衰俾人睇。」
嚴敏華不是第一次入獄,她在2012年七一遊行中被指咬傷警察,法庭裁定襲警罪名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後來上訴獲得減刑為兩星期。「喺細女倉,夜晚瞓覺要望著個天花板瞓,如果羅湖瞓唔著,都可以睇書及同囚友傾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