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祖喬
昨晚「毛記電視」的節目令我很entertained,使我想起文化研究學者Richard Dyer論及何為entertainment。
意識形態與藝術形式之外的「娛樂」
Dyer說,大部份學者往往沒有探討最純粹的「娛樂」是甚麼意思,因為它總是被兩個角度的思考主導了──要不只思考它的「意識形態」、要不便是「藝術形式」。
如果是思考「意識形態」,不停針著節目的content,說娛樂散播了錯誤的觀念/false ideology(例如忘記了北極)。
如果是思考藝術形式,不停針著form,說娛樂節目只是千篇一律的創作規律,不及許多偉大的藝術家(也許有點像今晚也很多人share的一位David ___)。
一般來說,當我們討厭一個娛樂節目,都往往從這兩種角度去批判。
娛樂的影像 vs. 恐怖與單調的現實
但Dyer說不,叫大家不要僅僅重複這種批判,而是當「娛樂」是個認真的大眾文化現象,正視「娛樂」本身是甚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