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高等法院上訴庭在5月初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YouTube期後禁止香港地區瀏覽禁制令提及的32條不同影片。《獨媒》翻查多個音樂串流平台,包括 Apple Music、iTunes、KKBOX、JOOX、Spotify 及 YouTube Music,已將《願榮光》及其他版本下架。不過,部分由網民複製的版本仍可在YouTube Music播放,其中一版本封面顯示疑似特區區徽。
創作團隊:被發行商通知在各大平台下架 已表達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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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高等法院上訴庭在5月初頒令禁止傳播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YouTube期後禁止香港地區瀏覽禁制令提及的32條不同影片。《獨媒》翻查多個音樂串流平台,包括 Apple Music、iTunes、KKBOX、JOOX、Spotify 及 YouTube Music,已將《願榮光》及其他版本下架。不過,部分由網民複製的版本仍可在YouTube Music播放,其中一版本封面顯示疑似特區區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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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每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三,世界各地單車人士會舉行「沉默的騎行」(Ride of Silence)悼念活動,旨在悼念過去一年在道路上踩單車遇難的騎行者。今年活動於5月15日晚舉行,由土瓜灣踩往尖沙咀,主辦方香港單車同盟指,為免被誤導成遊行,已將參與的14人分為兩組各7人,不過均被逾30警截查,沿途又被便衣私家車尾隨,批評政府打壓悼念,強調活動與政治無關。有參與者稱,警方要求留地址,其後又稱調查完畢沒有違法願意銷毀。警方回覆《獨媒》查詢時指,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當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處理有關單車違例事項以保障道路使用者安全,當中7名人士因沒有遵從交通燈號指示而被警方截停票控。
2024年「沉默的騎行」14人參與 逾30警截查
每年五月的第三個星期三,世界各地的單車人士都會舉行「沉默的騎行」(Ride of Silence)悼念活動,旨在悼念過去一年在道路上踩單車遇難的騎行者,並為受傷單車人士提供支持。香港單車同盟過去多年一直舉辦此悼念活動。2020年起,因疫情關係,為免干犯限聚令,主辦方改為派代表在道路上進行踩單車直播悼念,只有少量單車人士實體參與。
【獨媒報導】與其他高等法院國安案一樣,初選案不設陪審團,由三名指定法官審理。歷時118日的審訊,除了由控辯雙方提問,三位法官加入發問的情況也很常見。庭上不少令人較深刻的回答,像是戴耀廷不民主、趙家賢向法官認錯、彭卓棋「扮黃」、公民黨黨團不民主等,均是源自法官的發問。
《獨媒》回顧審訊中的法官提問,當中既有就被告對否決預算案的立場、協調會議共識等案情關鍵作澄清追問,亦有在不少被告主問時,不止一次質疑他們欺騙和誤導選民、說法不誠實,並以不同方法測試他們的邏輯。法官亦曾主動質疑作為控方證人的趙家賢,並非如他聲稱般被戴耀廷「騎劫」。
此外,法官在多番強調對政治理論不感興趣、打斷證人回答要求不要深入政治的同時,又不時問及被告政見,和談及個人對政治的看法。法官陳慶偉便曾提及,認為更民主的制度不一定要普選,又以英國脫歐民意差距很小為例,指不同意政府不聽人民聲音就是「極權」。
過去有案例,被告因法官過度干預審訊而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但案例亦強調,法官角色非完全被動,有責任確保審訊公平及有效率進行,有需要時可作干預。《獨媒》整理初選案中法官對控辯雙方證人的發問,讓讀者從另一個角度了解這場審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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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2019年11月警方圍封理大,大批示威者到理大外圍聲援,共213人於油麻地遭圍捕及被控暴動罪,分拆成17宗案件審理。其中一宗9人案件中,5名被告認罪,餘下4名被告則不認罪,經早前審訊,今(25日)在區域法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裁決。其中一名被告供稱前往暴動範圍光顧性服務之後,離開時遇上「人疊人」而被困;另一名被告亦供稱當晚打算到廟街光顧色情場所,但最後被捕。不過暫委法官梁嘉琪不接納上述證供,裁定3人暴動罪成,須還柙至6月8日作求情。餘下一名網店東主,梁官考慮他與客戶之間的WhatsApp 通訊紀錄,接納他當晚到案發範圍送貨及進行安裝的說法是有可能,裁定罪名不成立,被告當庭釋放。
4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包括陳力圖(案發時21歲,現25歲)、鄭子峰(案發時23歲,現27歲)、鍾子杰(案發時28歲,現32歲)及何頌賢(案發時20歲,現24歲)。暫委法官梁嘉琪裁定鍾子杰罪名不成立,另外3人則暴動罪成。
被告稱打算暴動範圍拍照 官不接納:最終沒有拍下任何照片
【獨媒報導】初選47人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旨在顛覆國家政權。不過在有否達成串謀協議、被告是否串謀一分子兩大問題以外,更重要的問題其實是,「無差別」否決預算案是違法的嗎?
控方的說法,是被告不考慮議案優劣、「無差別」投反對票,便是濫用議員職權、沒有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構成控罪中的「非法手段」。不過,何桂藍從根本上質疑「無差別」的定義,辯方也力陳,否決預算案致解散立法會的程序是《基本法》所訂明、用來解決立法會與特首嚴重分歧的機制,不會導致政府癱瘓,而法律無規定議員應如何投票,議員只是向選民問責,議員投票不是法律問題、是政治問題,法庭不應干預。
事實上,「無差別」一詞從無在初選期間出現,不少控方和辯方證人亦表示曾相信運用否決權並不違法。當控方於結案陳詞首度指控,被告明知「五大訴求」無法實現,故以此作為手段來爭取選民支持,以制造「前所未有的憲政危機」;被告在證人台卻說,他們根本沒有顛覆政府的意圖,只是希望爭取五大訴求,特別是雙普選的落實。
【獨媒報導】根據控方指控,初選47人案的關鍵,在於被告是否串謀取得立會過半後,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解散立法會及辭職。假設控方指稱的串謀協議存在,到底各被告是否串謀的一分子?他們同意和有意圖在當選後,無差別否決預算案嗎?
118日審訊以來,有控方證人嘗試釐清各被告的角色,另有10名被告選擇親自出庭作供。當中陳志全、鄭達鴻、何啟明等7人,均強調會視乎預算案內容來決定投票立場,或無明確表態;至於屬抗爭派的何桂藍、鄒家成、余慧明3人,則明確表示若五大訴求不獲回應、或者預算案存有不公的部分,他們就會否決預算案。
就不作供的被告,林卓廷、黃碧雲和梁國雄均無簽署控方稱顯示否決協議的「墨落無悔」聲明,而柯耀林助理指柯怕被攻擊才簽署,楊雪盈一方則稱無證據顯示她同意簽署。至於被指為初選組織者、發起「三投三不投」的吳政亨,作為控方證人的區諾軒和趙家賢,均指被捕前不認識他,區也不視他為組織者。
初選最終於《國安法》通過後的2020年7月11日至12日舉行,不過中聯辦和港澳辦等事後譴責屬違法,組織者亦相繼宣布退出和休息;庭上部分被告表示,曾因應《國安法》而修改政綱或撤回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