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21元朗事件中,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男被控暴動罪,今(25日)踏入第36天審訊,第二被告庾家豪繼續作供,由控方高級檢控官岑頴欣盤問。庾供稱閘內有人用消防喉向閘外射水時,他曾拉開持喉男子,免對方遭白衣人襲擊;另亦協助拉住消防喉。控方質疑,閘內人射水「明顯與外面白衣人對抗」,行為屬「攻擊」。庾強調:「係想阻止白衣人打人。」控方亦指其行為是便利對抗,庾表示:「可以話對抗,因為出面有人打人,但唔係主動刻意攻擊。」控方最後指:「閘外人冇水喉,只係閘內人有,所以係閘內人作出攻擊性行為?」庾不同意。另外,庾稱見白衣人入閘時,自己沿扶手電梯跑上月台,期間被從後打中頭,但看不到施襲者。控方指,庾身後有其他閘內人持傘跑,並問:「當時逃難或者兵荒馬亂,有可能你哋自己人唔小心扑到你?」庾表示清晰感覺到雨傘「扑落嚟」的力度與棍明顯不同。庾作供5天並於今日完畢,第三被告陳永晞將作供。
控方質疑庾將消防喉拋走 避免黑衣人絆倒、提供便利及協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