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兩名當值便衣警員遭示威者拳打腳踢及以硬物襲擊,導致多處受傷。兩名男子於2020年承認暴動罪,各自判囚4年。其中一名遇襲的偵緝警員郭兆恒稱事後患創傷後遺症,未來兩年仍需接受精神科治療,又稱受襲後7個月無法在社會運動中執勤,失去超時工作津貼,遂向兩名被告追討人身傷害賠償。區院法官羅麗萍今(4日)頒下判決,裁定兩名被告人應該對警員受傷負上全部責任,須賠償合共49.5萬元連利息,且須支付訟費。在早前的審訊中,二名被告缺席,亦未委派法律代表應訊。
官裁定兩名被告需就施襲負責任
原告人為偵緝警員郭兆恒,由大律師孫子恒代表。據庭上證供,郭事發後放了42日病假,之後只獲委派處理文書工作,無再到前線執勤;直至2020年1月,郭離開新界南區重案組,轉至葵青區重案組工作,現於機場警區擔任文書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