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8月18日「流水式集會」,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大律師吳靄儀等9名民主派人士,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中7人提上訴,獲裁定「組織集結」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刑罰;「參與集結」罪則維持原判。7名被告及律政司均不服決定,分別就各自失敗的部份,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之證明書」,最終7名被告的申請獲批;而律政司的申請被拒。律政司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而7人則就「參與」罪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據終院網頁顯示,上述案件均排期於2月23日上午10時在終院聆訊,雙方各自申請上訴許可,並由3名常任法官審理,包括李義、霍兆剛及林文瀚。
就上訴庭裁定「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上訴得直,上訴人為律政司。
就上訴庭裁定「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維持原判,上訴人為黎智英、梁國雄、李卓人、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及何秀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