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案發時就讀電影高級文憑的港台兼職記者,在2021年4月前往黃竹坑警察學院開放日採訪途中,於港鐵海洋公園站被搜出兩支玩具槍及一部無線對講機,經審訊被裁定「管有仿製火器」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均不成立。律政司針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無罪裁決申請覆核,今午(16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聆訊。控方指被告供稱購買無線對講機時,獲店員告知不需申領牌照,因而未有申領牌照,乃法律上的誤解,在普通法下並不構成抗辯理由,要求法庭改判被告罪成。裁判官梁嘉琪指示控辯雙方提交書面補充陳詞,並押後至2月7日繼續聆訊。
被告為洪嘉榮(案發時22歲),他於2022年3月9日獲裁判官梁嘉琪裁定「管有仿製火器」和「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均不成立,因梁官信納玩具槍是電影道具,亦相信被告真誠以為管有無線電對講機不需牌照。律政司於同月22日針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的無罪裁決申請覆核。
控方代表先解釋為何相隔如此長時間才處理案件,他指律政司決定申請覆核後,隨即向法庭申請索取審訊錄音謄本,東區法院檢控組於2022年5月收到相關謄本,卻未有立即交給律政司同事。直至2023年10月,律政司向法庭查詢,才得知相關謄本早已交給東區法院檢控組。控方就此向法庭致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