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目前離島區設有四個骨灰安置所,龕位只提供予當地原居民或其未成年子女,或已在當地連續居住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其未成年子女。使用前須由當地鄉事委員會證明先人身份,食環署才會處理申請。有人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指鄉委會拒絕其父親的申請,更稱不認同政府網頁所述的資格。鄉委會並非申訴專員公署可調查的組織,故公署未有介入,亦認為針對食環署的投訴不成立,但建議食環署修訂1823網頁,清楚列明「連續居住當地」是指緊接去世前一直在當地居住,確保資訊統一,食環署接納建議,已完成更新。
離島龕位使用資格並不限於原居民
離島區目前設有四個骨灰安置所,除長洲紀念花園外,另外三個分別位於坪洲、大嶼山及南丫島(坪洲靈灰安置所、南丫島靈灰安置所及梅窩禮智園靈灰安置所)。前者的編配準則為獲長洲鄉事委員會證明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長洲連續居住不少於十年的真正居民,或為當地區民的未成年子女;後三者則為獲有關鄉事委員會證明為離島區原居民,或已在離島區連續居住不少於七年的真正居民,或為當地區民的未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