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一名六旬漢於2017年在砵蘭街因頭暈氣喘報警求助,但疑因未能得知正確地址,救護員到附近搜索7分鐘不果後離場,兩小時後有途人發現事主並報警,最終證實死亡。死因研訊今(28日)繼續,法醫指事主死於肺炎,有機會因氣促導致缺氧,未能說出完整句子。消防處質素改善科的消防隊長(控制)胡詠雪供稱,指引提及接線員應在一分鐘內取得報案人地址,她很少見有人會因身體不適而未能說出地址。她又指獲得足夠資料就要出車,「再問多4、5分鐘未必問到咩,浪費4、5分鐘好大件事。」胡亦提到為保障市民私隱,消防通訊中心的系統並不能連接互聯網或 Google Maps,而且不建議接線員工作時使用個人電話;不過現時部門已新增 iPad 上網。她又指警方於今年初已推行電話定位系統,可透過報案人電話得知其位置,iPhone 及 Android 均適用。
死者為男子賴志超(終年65歲),其女兒及妻子均有到庭。本案的死因裁判官為周至偉,並有3女2男陪審團審理。消防處及警務處屬於利害關係方。
救護員稱無指引規定搜索時間及何時收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