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2019年10月13日「18區開花」,一名18歲男生被警員制服期間,有人「起飛腳」踢警員,同場的31歲紮鐵工人則被指企圖搶走警員的散彈槍,經審訊後被裁定企圖搶劫罪成,連同認罪的非法集結及襲警,合共判監7年,為區域法院可判處刑期上限。他不服刑罰提上訴,上訴庭今(5日)進行上訴聆訊。法官彭偉昌和彭寶琴聽畢陳詞後,宣布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刑期,書面理由將於6個月內頒布。上訴人聞判後表現平靜,離開時亦有向親友揮手。
上訴人謝信誠(31歲,報稱紮鐵工人)前年經審訊被裁定一項企圖搶劫罪成,指他於2019年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625號雅蘭中心外,企圖搶劫警員X。他在開審前承認非法集結及襲警共兩罪,分別指他以竹枝及其他物品堵路;以及拳打警員X。3罪分別判監7年、2年及1年,同期執行。
上訴人:原審法官錯誤解讀案例 本案不符判監7年的情況
代表上訴人的大律師馬維騉指,針對刑期的爭議之一是涉及持械行劫的「茆廣生案」原則是否適用於本案。馬大狀指原審法官謝沈智慧錯誤地在判刑時引用「茆廣生案」,該案指行劫時純粹展示武器應監禁5年;持武器入屋行劫應監禁6年;若有實際使用暴力,包括綁住受害人,則應以監禁7年為量刑起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