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今日(6月15日)是梁凌杰逝世四周年,《獨媒》記者自今早到達金鐘太古廣場外,留守至晚上,期間陸續有市民前來獻花及悼念。天仍光時,雖然清潔工很快前來清理,但悼念者仍可以在花槽放下鮮花。直至入夜,欲放下花束的悼念者均被警方要求取回花束,否則會被票控「亂拋垃圾」。眾人遂以不同形式悼念:在花槽旁靜立逾兩小時、手持花束來回踱步、穿着黃雨衣放狗、在附近的郵箱放上白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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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今日(6月15日)是梁凌杰逝世四周年,《獨媒》記者自今早到達金鐘太古廣場外,留守至晚上,期間陸續有市民前來獻花及悼念。天仍光時,雖然清潔工很快前來清理,但悼念者仍可以在花槽放下鮮花。直至入夜,欲放下花束的悼念者均被警方要求取回花束,否則會被票控「亂拋垃圾」。眾人遂以不同形式悼念:在花槽旁靜立逾兩小時、手持花束來回踱步、穿着黃雨衣放狗、在附近的郵箱放上白花。
【獨媒報導】居於何文田的婦人,先後因為不同藉口襲擊家傭,例如稱家傭不小心將熱水濺中小狗,她就用熱水還擊,燙傷家傭肩背,還扯其頭髪和將她的頭撞牆,並要求家傭簽署「免責信」,表示傷勢與僱主無關;婦人又嫌家傭煮餸難吃,多次踢她下體。婦人早前在區域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襲擊及傷人多罪罪成,被判囚27個月。她申請上訴許可,高院法官今駁回案件,直言原審已有完全足夠理由定罪,家傭多處傷勢不可能是意外,當家傭出現顯著傷勢後,僱主要求她寫「免責書」,目的顯而易見。
住何文田寓所 上訴聘資深大狀
上訴人為陳心怡,她在上訴時由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代表。原審裁定她1項傷人罪、3項「襲擊他人致造成身體傷害」以及2項「普通襲擊」罪成。控方案情指,在2019年10月14日至翌年2月24日期間,陳心怡多次襲擊家傭,導致她不同程度受傷。最早的襲擊出現在2019年10月14日,家傭因為不小心把熱水濺在陳的小狗上,陳將熱水淋家傭左肩,並燙傷其背部,又扯她頭髮,將她的頭撞向牆壁3次。
(獨媒報導)教育局推出「增強版」學校國家安全措施,除了要求所有公帑資助學校須委派「專責統籌人員」,規劃國家安全教育;亦要學校增設多個監察機制,例如圖書館電子版藏書、巡視課室璧報和校內書本有無「危害國家安全」內容。教育局甚至提供聲明樣本,若學校遇到有人組織罷課或組人鏈等活動,須澄清與學校無關,兼表達遺憾。若校方發現學生穿戴含政治訊息衣著物件、破壞學校設施、口號或唱帶有政治訊息的歌曲等行為,情況嚴重「須立即報警」。
教育局於前年2月發布《國家安全︰學校具體措施》,本月推出「增強版」。在學校督導架構,劃一要求所有公帑資助學校均須委派專責統籌人員,領導學校以全校參與的模式,有策略地規劃包括國安教育在內的國民教育,專員須持續監察國安教育落實情況,並須定期寫報告匯報工作進展。根據「增強版」內容建議,合適的專員人選可以是校長或副校長等「熟悉學校情況及能領導學校」的管理層人員。
在新設的校政管理和監察機制,教育局指示學校進行採購時,應在招書文件加入國安條款,列明可以基於「國家安全」而容許學校取消供應商的資格和終止合約。另外學校亦應設監察機制,檢視圖書館實體和電子版藏書,以及其他教科書、教材、網上閱讀平台、其他電子學習資源等,確保符合要求。
(獨媒報導)2019年7月1日,有示威者衝擊並佔領立法會大樓,事後多人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藝人王宗堯等5人否認暴動罪,其中27歲的男被告爭議警察記事冊及錄影會面中招認的自願性,今(15日)在西九龍法院(暫代區院)繼續以「案中案」形式處理。被告早前供稱,他曾在內地遭到扣留,其間需要寫悔過書,至香港警方到內地會見自己,他因遭威嚇及希望盡快回港,才會承認曾撞立法會玻璃等。控方則質疑被告其實在內地囚禁時「反省」原因,返回香港後更對其行為感到「有悔意」,才會承認罪行。
區院暫委法官李志豪將案件押後至6月20日,以待控辯雙方就「案中案」作結案陳詞,並定於6月23日裁決。
被告林錦均(27歲)爭議警察記事冊、錄影會面及重組案情中招認的自願性,法庭以「案中案」形式處理。
林錦均曾供稱,他曾在內地遭到扣留,其間被更改名字、被連續審問14小時、被逼承認反修例事件等。他提到有香港警員到內地會見自己詢問七一事件,由於遭到威嚇及希望盡快返回香港,因而承認自己曾撞立法會玻璃。他又指回港之後,在警署所作的錄影會面及返回立法會重組案情等,均非自願作出。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15日)踏入審訊第67天。代表吳政亨的大律師石書銘昨欲將吳的受訪錄音和電郵呈堂,遭法官質疑屬傳聞證據。石書銘今重申望以證據反映吳當時的思想狀態,法官李運騰提醒,吳政亨受訪談及望協助戴耀廷的「35+計劃」的部分,性質或涉「牽連罪責」(inculpatory),若容許呈堂法庭便會視為「混合式」陳述,即同時包含被告涉嫌罪責和開脫罪責的部分。辯方確認屬知情決定、知道相關風險,法官終批准將相關證物呈堂。
(獨媒報導)警方國安處早前拘捕6人,其中有人被指協助還柙人士冒簽入稟索償的文件,並於被捕後透過另一人要求還柙人士稱是自行簽名。3男1女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作出具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及意圖的作為」罪,今(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裁判官施祖堯應控方要求,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六旬婦申請保釋被拒,另一人准繼續保釋,至於因另案還柙的兩人則沒有保釋申請。
4名被告依次為: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翻查報導,張家俊及何卓為另涉口岸爆炸品案,被控「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現正還柙中;兩人曾於今年3月6日入稟高院,就在警署被警員毆打的人身傷害申請索償。
甫開庭時,代表林明儀的辯方大律師郭憬憲申請將案押後一小時,因需時拿取被告犯人財物包內的警誡會面光碟,以核對控方的案情撮要,獲裁判官施祖堯批准。控方高級檢控官李庭偉其後申請將案押後至8月10日再訊,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被告有否牽涉其他相關案件。
林申請保釋被拒,須要還柙,她保留8日保釋覆核權利。顏學健則繼續獲准保釋,條件為一萬元現金、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及每週到警署報到一次。而正因另案還柙的張家俊及何卓為沒有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