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報導】深水埗昨日發生倫常命案,29歲的母親涉焗斃三名女兒。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稱,對事件感到傷心和難過。他稱家庭暴力背景錯綜複雜,或涉及感情問題、仔女撫養權、財務問題如沉迷賭博過度借貸等,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當事人尋求協助,籲親友及社會多關心身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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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深水埗昨日發生倫常命案,29歲的母親涉焗斃三名女兒。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早稱,對事件感到傷心和難過。他稱家庭暴力背景錯綜複雜,或涉及感情問題、仔女撫養權、財務問題如沉迷賭博過度借貸等,最有效的解決方法是當事人尋求協助,籲親友及社會多關心身邊人。
(獨媒報導)港台節目《鏗鏘集》前編導蔡玉玲,被指在製作《鏗鏘集:7.21誰主真相》車牌查冊時作虛假陳述,被裁定兩項虛假陳述罪名成立,判罰款6,000元,昨日在終院勝訴。判辭指基於憲法保障言論和新聞自由,沒有理由「調查報導」被排除在「其他交通及運輸事宜有關」範圍之外。行政長官李家超稱,當局會詳細研究判辭,改進車牌查冊的程序及指引,以符合裁決的要求。
【獨媒報導】本港與內地正商討建立恆常器官移植機制,當局上月發稿指過去五個月有逾5,700宗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其中逾半從未登記或重覆取消,斥或意圖擾亂,警方昨日以「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拘捕4人。行政長官李家超斥為「無恥之徒」,認為做法與2019年港版顏色革命類似,假借各種理由挑撥矛盾,並在網上推動及製造假象,必須譴責「呢啲無恥行為」。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發生「理大圍城」事件,有人發起「營救理大」行動,在油麻地共213人被圍捕。18人案件中,13人不認罪受審後罪成,其中5人今(5日)在區域法院(借用西九龍法院)被判囚4年3個月至4年11個月。28歲樹藝師助理求情指母親早年患上思覺失調及糖尿病,今年亦進行了癌細胞切除手術,現時要持續治療。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考慮被告是母親的主要照顧者,終額外減刑。
本案13人經審訊後暴動罪成,分為3日求情及判刑。今日判刑的5人包括:施銘洋(25歲,案發時為理大生)、陳卓男(24歲,案發時為理大生)、周家豪(30歲,案發時為室內設計師)、洪家穎(27歲,案發時為九巴維修員)及黃添樂(28歲,樹藝師助理)。
有被告候審期間獲取錄碩士
區院暫委法官嚴舜儀判刑時引述求情,第四被告施銘洋在學期間多次任義工服務,他是業餘電競選手,亦經營格仔舖,4年間擴展業務至兩間,目前正策劃開第三間店。
第九被告陳卓男是家中獨子,熱衷花式跳繩,候審期間獲城市大學的碩士課程取錄,希望任職社工。
【獨媒報導】行政長官李家超上月批評有人未登記下取消器官捐贈「非常可疑」,並要求警方調查。警方今日拘捕4名男子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指他們涉嫌盜用他人資料取消登記,或胡亂使用不同人士配以不同身分證號碼為他人取消登記,其中亦有人輸入並非個人資料的訊息例如粗口,試圖取消登記。受害人包括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藝人及一般市民,甚至已離世人士。
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科技罪案組警司譚威信表示,近月有人惡意散播跨境移植器官互助機制的虛假消息,「渲染到同非法器官買賣有所關聯」,甚至呼籲他人取消器官捐贈登記,遂介入調查。
【獨媒報導】位於元朗馬田路旁的FA8964燈柱,在六四前夕突然被圍封,有市民將路燈被封的照片上載至社交網站,引發坊間關注事件是否與「敏感日子」有關。路政署回覆《獨媒》查詢,承建商於5月下旬年檢時發現FA8964燈柱底部出現明顯鏽蝕,須盡快更換燈柱;承建商於6月1日進行工程,並更換新燈柱及進行灌漿固定。路政署指,沙漿於6月4日已完全乾涸,同日下午已移走臨時護欄。
【獨媒報導】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早前開會通過加強扣分制,包括將多項不當行為的罰分增加,其中「損毀污水管」及「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可以扣至15分,接近被踢離公屋的16分劃線位。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下午討論相關扣分制,梁文廣指有製造噪音「狡猾租戶」透過閉路電視知悉物管人員或警員上樓,便立即安靜,待人員離開後又再滋擾。房署代表坦言「真係比較難處理」,只能希望鄰居們「互相尊重」。
房屋署代表今午在立法會交代新的扣分制建議,預計在今年第四季實施,多項違規行為的罰則都有所加強,例如「亂拋垃圾」、「胡亂棄置垃圾」、「任由攜帶動物隨處排泄」、「造成噪音滋擾」等行為,將由原本扣5分加至扣7分;另外「損壞污水管或雨水管,引致滲水往下層單位」以及「損毀或盜竊房委會財物」將由扣7分大幅增至扣15分。現時公屋扣分制,若在兩年內被扣除的分數累計達16分,其租約/暫准證將被終止租約。
(獨媒報導)2019年11月「理大圍城」,大批市民響應號召前往「營救」被困示威者,213人在油麻地被圍捕,全被控暴動罪並分多案起訴。7人原不認罪今(5日)在區域法院受審,但一人於開審前改為認罪,還柙至6月29日與早前認罪被告一同判刑。案情透露被告當時被搜出打火機、望遠鏡、超能膠及金屬管等。其餘不認罪的6人則受審,其中有被告被搜出麵粉、砂糖及保鮮紙。
本案原本7人否認暴動罪,今有一人於開審前改為認罪,他為第十四被告鄧浚傑(28歲,電工)。鄧另因管有鐳射筆而被控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則法庭存檔。他須還柙至6月29日,與早前認罪的7人一同判刑。
辯方求情:被告裝束是效法其他示威者
辯方求情指,被告案發時24歲,他犯案因容易相信他人說話,以及受社會氣氛影響。至於他的裝束是效法其他示威者。辯方強調被告並非組織者,他無參與製作汽油彈及回擲催淚彈,亦沒有用鐳射筆照射警員。他事後已感到後悔,希望出獄後可以考取水電牌,從事有關工作。
案情指被告攜打火機、鐳射筆及超能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