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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氣候行動藍圖未能控制1.5度氣溫上升

香港氣候行動藍圖未能控制1.5度氣溫上升

文:低碳想創坊研究員李育成

根據聯合國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的最新報告,全球平均氣溫已經比工業化時期高出攝氏1.2度。如果不儘速採取更進取的行動,全球平均氣溫很可能就在11年半內甚至更早的時間上升攝氏1.5度,代表著全球氣候危機越來越難以挽回。香港作為一個高度發展城市,是有能力分擔應有的責任,短期內加快減碳路徑並大幅度提升目標,以避免加深氣候危機。

特區政府於今年10月的特首施政報告及《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裏,制訂了多項中期減碳目標、措施和路線圖,呼應了全球各地碳中和的大趨勢,都是正確的步驟。同時,聯合國氣候變化大會第26次締約方會議(COP26)剛剛於11月結束,即使各國政府提交的國家自主貢獻(NDC)尚未能把全球氣溫升幅控制在攝氏1.5度內,但總算加快了全球各地應對氣候變化的步伐。

那麼,香港的減碳路線圖又是否能夠真正帶領我們步向2050年碳中和?低碳想創坊的巴黎氣候監察計畫,自2018年,便開始根據《巴黎氣候協議》的目標評估了香港每年的表現,並跟踪比較香港和東京、首爾、新加坡、深圳和廣州等其他東亞城市在達成巴黎氣候協議目標上的表現。我們也剛剛了公布了2021年的研究結果。(2021年香港氣候行動報告及成績表

可再生能源及節能目標欠進取

首先,發電作為香港溫室氣體排放的最大來源,降低化石燃料及提高可再生能源在燃料組合中的比例,成為了達致碳中和的最重要方法。研究指出即使香港將於2035年完全停止燃煤發電,離真正碳中和還有一段距離。2020年溫室氣體之所以能夠大減15%,便是由於香港發電廠大幅度轉用天然氣所致。2020年,天然氣已經佔香港的燃料組合近五成。不過,即使香港發電廠全面轉用天然氣,碳排放有所減少,也未能達致碳中和,因為天然氣仍然是化石燃料。

《藍圖2050》訂出2035年可再生能源只佔香港能源組合的7.5-10%,是一眾東亞城市中最低,當中離岸風能只會佔3-4%,而太陽能光伏更低至1.5-2%,另外又訂出零碳能源將佔燃料組合60-70%。這只能說明,香港無意盡用本地可再生能源潛力,反而更為依賴從內地進口核電及大型水力發電。

此外,因應建築及交通運輸作為發電之後的重要碳排放源,特區政府制訂了建築節能目標,也會停止新登記燃油汽車、引進電動車及氫燃料汽車的一系列鼓勵措施,雖然也是值得支持的必要之舉,但欠缺強制推行樓宇節能措施,而化石燃料汽車也未有從道路交通完全淘汰,難以真正反映政府減碳的決心。

氣候變化適應措施誇談貢獻 欠缺公義轉型

在氣候危機迫在眉睫之際,相比起氣候變化減緩,氣候變化適應一直備受忽視。研究指出,截至2019/20 年度,用於氣候變化適應的全球資金僅佔年度氣候資金總額的7.3%,因此我們的研究也關注到氣候適應措施是否足夠。研究指出《藍圖2050》提出的氣候變化適應措施只是一系列工程項目,誇誇其談以往的成績和正在進行的工程,但對於適應行動的缺點幾乎沒有進行評估和反省。更遑論氣候變化適應措施對弱勢社群的關懷,欠缺貫徹《巴黎氣候協議》早已確立的公義轉型為最優先的原則。

中期的減碳目標和路線圖也是達致碳中和的重要工具。我們原本期望特區政府會在《藍圖2050》,提高2030年的減碳目標。然而,研究發現《藍圖2050》並沒有提高2030年目標,反而提出2035年中期減碳目標。可是,新的目標並不足以控制全球氣溫升幅在攝氏1.5度以內,也與IPCC提出到2030年碳排放量比2010年減少45%的建議不符。研究也發現特區政府並未為所有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即發電、建築、運輸和廢物管理設定明確的各自行業減排時間表和目標。

況且,2020年碳強度沒有達到特區政府於2015年公布的《香港氣候變化報告2015》設定的目標,而《藍圖2050》也沒有交代這一點,讓人懷疑政府未來是否會交代實現目標進展的情況。

研究建議,特區政府應跟隨與聯合國氣候大會COP26的決定,每年審查《藍圖2050》提出的行動和目標進度,同時也應該每年披露整個《藍圖2050》的評估報告。評估報告是公眾參與的主要工具,也是改進計劃及其目標的驅動力。

公眾參與及公義轉型是達致碳中和關鍵

研究認為特區政府應為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制定更高的目標,同時強制推行樓宇節能措施。化石燃料汽車也應該從道路交通完全淘汰。研究進一步建議必須為所有主要溫室氣體排放源,制定明確全行業的減排時間表和目標,並解釋如何構成總體減排目標。

研究更認為,制定一條明確的、經過校正的減碳路徑是實現2050年碳中和的首要條件。特區政府應制定每五年一個碳減排目標,確保碳中和走上正軌。2030年和2035年的減碳目標也必須提高。研究建議在2005年的基礎上到2030年應該減少60%的溫室氣體排放,而不是等到2035年才將碳排放量減半。

最後,特區政府必須在《藍圖2050》中建立所有氣候變化適應措施的關鍵績效指標、基礎數據及監測和評估制度,而規劃和評估過程應貫徹公義轉型原則,以確保與香港可能受氣候變化和氣候行動計劃影響的弱勢社群能參與轉型過程中的決策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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