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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檢」居民的僱傭權益

「強檢」居民的僱傭權益

葵涌邨疫情來勢洶洶,全邨至今錄得近四百多宗確診及初步確診個案個案,部份居民被強制居家隔離,另逾40名負責該邨清潔工作的工友被送往竹篙灣強制隔離檢疫。有團體調查發現,邨內有81人最近被迫放無薪假或年假,有11人名居民反映因被圍封無法上班而被解僱。前線工作人員防疫保障措施及被強制隔離居民的權益及生計十分值得我們關注。

疫情肆虐,政府實施嚴厲隔離措施控制疫情,屬無可厚非,不過政府每次實施禁足隔離措施時都令受影響市民無法上班。勞工處於去年7月曾發出「與 2019 冠狀病毒病有關僱主和僱員在《僱傭條例》下的責任及權利」指引(下稱指引),惟勞工處對當中涉及的無薪假、有薪年假、病假證明及疾病津貼等安排含糊其詞,只著僱傭雙方互諒互讓,達成共識,但這使僱員無所適從,而毫無議價能力的基層員工往往為防疫措施執行上的犧牲品。

當中指引提到在衛生署安排下到指定檢疫中心進行檢疫的人,在離開檢疫中心時,可獲載列檢疫的日期和是否感染新冠肺炎病毒等資料證明文件,並因應受檢疫人士的要求提供病假證明書,使在符合《僱傭條例》的條件下僱員可享疾病津貼。然而,上文指引的檢疫對象似乎並不適用被強制居家隔離居民,因此他們能否獲衛生署簽發檢疫證明書及能否在符合指引條文所指獲發病假證明實無從稽考,勞工處至今也未有清晰說明。

受居家隔離令影響的居民被迫禁足,已失去自由,再白白失去多天收入,屬雙重不幸。現時勞工處對僱員僅有的病假及其津貼保障的表述含混不清,這難免令被隔離居民憂心如焚,擔心僱主在期間扣減工資或迫令放無薪假,進一步影響在疫情期間的收人,打擊生計。倘若居民一旦圍封期間交叉感染,禁足日期可一再延長,其經濟損失更無法估計。

2003年非典型肺炎(沙士)期間,勞工處同樣發出僱傭指引,當中清楚指明如衞生署署長向僱員發出隔離令或要求他們在一段時間內每天接受身體檢查,衞生署會為僱員簽發病假証明書,符合條例下可享有薪病假津貼。勞工處應參考「沙士」期間經驗,儘快修訂現行的指引條文,清楚說明衛生署會為所有受隔離令影響的市民,無論染疫與否,一律獲發出病假證明,好讓市民得到最基本的病假及疾病津貼保障,同時阻止僱主在期間落井下石,削剝基本的勞工權利。

勞工及福利局曾於(1月25日)透過社交媒體提醒僱主,不應基於僱員受隔離檢疫、限制與檢測及強制檢測公告影響而將其解僱,否則或會構成不合理解僱,呼籲受影響僱員向勞工處求助,並向僱主提出申索。然而基層僱員為口奔馳,疫情持續,被解僱的工人寧另覓職位賺取收入,多不願費時失事向僱主聲討。勞工處將申索責任推諉至弱勢的基層僱員,反映未明民間疾苦。此時此刻,勞工處應主動介入涉嫌不合理解僱個案,聯絡及代表受影響僱員與僱主交涉,提供直接支援,盡力維護員工的基本勞工權利。

社會貧富懸殊,疫情對基層貧窮市民造成不成比例影響,他們的抵禦能力也最為脆弱。疫情持續,類似的強制隔離而引發的勞資糾紛事件將重複發生。因此勞工處應儘早訂立明確規則,釋除爭議,具體列明僱主在《僱傭條例》應有責任,主動的保障僱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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