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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法庭裁警告撤銷 通訊事務局不服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拒受理

《頭條新聞》被指辱警 法庭裁警告撤銷 通訊事務局不服申終極上訴許可 終院拒受理

【獨媒報導】已停播的香港電台節目《頭條新聞》於2020年2月播出的集數被指侮辱警方,通訊事務管理局裁定投訴成立,向港台發出警告。港台工會連同記協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高院原訟庭於2021年裁定部份投訴成立、部份投訴不成立。之後雙方各自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24年9月裁定工會及記協一方勝訴,撤銷全部警告。通訊局不服判決,先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許可證明書」不果,其後直接向終院申請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周四(7日)頒下命令,指考慮到通訊局一方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認為沒有顯示到任何合理理由申請上訴許可,因此下令撤銷通訊局的申請。換言之,通訊局針對港台所發出的警告維持撤銷。

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回覆傳媒查詢時,指通訊局備悉終審法院上訴委員會的決定,並表示作為廣播業的法定規管機構,「通訊局會繼續以公平、公正及不偏不倚的原則按《廣播條例》及相關節目守則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以確保電視及電台節目符合公眾利益。」

通訊局指節目諷警方囤積口罩違《守則》 上訴庭裁決定出錯

在「無品芝麻官」環節,主持稱:「醫生呀,你唔夠口罩就早啲出聲吖嘛,衙差就大把有得剩。」通訊局裁定節目違反《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A條「電視台應盡量確保事實方面準確」。

上訴庭認為通訊局在處理投訴時,未有採取正確步驟,因局方未有具體辨別涉案陳述中,哪些部份是「事實」、哪些部份屬「意見」;亦未有解釋港台有否用盡努力確保「事實」方面準確,因此通訊局的決定構成出錯。

通訊局又指節目未有讓多方意見表達,有違《電視節目守則》第9章《準確、持平及公正》第17(d)條。原審法官周家明指,通訊局未有考慮港台曾兩度邀請警方回應批評,但警方拒絕受訪,因此通訊局裁定港台違反《守則》是不合理。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周家明的裁斷,故駁回通訊局的上訴。

王喜飾演警察垃圾桶跳出 法官二比一裁不構成詆毀

另一環節「驚方訊息」裡,由王喜飾演的「忠勇毅」穿著制服、以垃圾袋包著自己,從垃圾桶跳出,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

通訊局指構成詆毀或侮辱,港台工會及記協一方上訴指,此做法乃針對警方的「行為」而不是針對「社會地位」,因此不違反《守則》。

上訴庭三名法官在判詞中顯示不同的觀點,首席法官潘兆初認為,王的做法乃表達蔑視,以及表示加入警隊的人是無用的廢物,這樣的嘲笑做法跟奚落警方抗疫不力似乎不相關,通訊局確實可以裁定是詆毀或侮辱。

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和上訴庭法官區慶祥則考慮整體節目及上文下理,認為顯然是針對警方的工作表現及公眾對警方的專業性感到不滿,因此不構成詆毀或侮辱警察,最終以大比數裁定通訊局的決定應予撤銷。

通訊局申終極上訴許可遭拒

通訊局其後向上訴庭申請「上訴至終院之許可證明書」,惟上訴庭認為通訊局所提出的3項問題,均未能達至「具有重大廣泛的或關乎公眾的重要性」的上訴門檻,故駁回通訊局申請。

通訊局接著直接向終院申請終極上訴許可。終院上訴委員會昨日頒下命令,指考慮到通訊局一方的申請以及早前提交的書面陳詞,認為沒有顯示到任何合理理由申請上訴許可,因此下令撤銷通訊局的申請,但不作出任何訟費命令。

處理本案的終院上訴委員會由終院常任法官霍兆剛和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包致金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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