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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新聞》女記者庭上拍攝《獨媒》記者電腦 稱首次到法庭不知不准攝影

《點新聞》女記者庭上拍攝《獨媒》記者電腦 稱首次到法庭不知不准攝影

(獨媒報導)首宗《國安法》案件今日(27日)裁決,逾80名記者於高等法院報道裁決結果。惟散庭以後,《獨媒》記者獲一名旁聽市民告知,一名坐在記者後一排、身穿藍衫的女士於聆訊期間拍攝記者的電腦,其後一度打開微信軟件,不肯定有否發出。《獨媒》記者隨即上前交涉,並通知保安,該名女士應要求展示手機相片,可見她於庭上拍攝了兩張相片,其中一張拍到記者與同事通訊的畫面。女士表示自己第一次來法庭,不知道不准拍攝,堅稱沒有於微信發出,並即場刪除相片。

保安其後向記者表示,該女士為《點新聞》記者,以為本網記者乃其同事,遂拍照確認位置。由於她已刪除照片,亦沒有發出照片的記錄,故會向她發出警告。《獨媒》記者再向該女士查詢,該女士說話帶口音,自稱姓李,是《點新聞》記者,指自己第一次被指派往法庭工作,真的不知道不准攝影。她又澄清是獲悉記者前方一名男士是其同事(文匯報記者),故拍照確認,惟因為「網絡唔係幾好」終沒有發出相片。惟當記者問李女士是否已找到同事,她則稱庭上忙於打稿,散庭後仍未能確認同事身分。

翻查資料,《點新聞》屬香港大公文匯傳媒集團旗下,於2017年6月成立,並於2019年7月取得香港特區政府認可的網媒採訪資格。《點新聞》曾被指散佈謠言及發放假新聞,例如2019年6月曾指時任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教唆梁凌杰跳樓,其後相關報道及Facebook專頁亦遭刪除。而據《點新聞》網頁顯示,他們正在招聘採訪記者,記者要求包括「大學或以上學歷,良好的中文書寫能力,主修新聞系者為佳,有相關工作經驗或可即時到職者優先考慮」。

司法機構:法院不准攝影 大樓多處已張貼標誌

司法機構回覆《獨媒》時表示,不評論個別事件,僅引述《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第7條,並指所有人包括記者,於法庭及其延伸部分均不准攝影。回覆指,司法機構在法院大樓多處已張貼不准攝影的標誌,如懷疑有任何人士在法庭範圍內拍照,司法機構會了解事件,並按實際情況作出適當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