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蘋果案】張劍虹出庭作供 稱黎智英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 冀透過蘋果籲上街、引西方關注

【蘋果案】張劍虹出庭作供 稱黎智英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 冀透過蘋果籲上街、引西方關注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7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11日審訊。已認罪候判的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張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並於1994年升任為總編輯,其後於2005年離開壹傳媒集團。5年後,張接受黎的邀請重新入職,並於2016年升任為《蘋果日報》社長。張形容黎是集團的「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被問到何謂「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張指黎的形象「一直以來都好鮮明」,即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特別是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認為要透過《蘋果日報》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及抗爭,並在國際層面上希望獲得西方民主國家的關注,「希望佢哋能夠提供援助,甚至一啲強烈啲嘅行動,好似制裁。」

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循職員通道出庭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前《蘋果日報》社長張劍虹出庭作供。張於2022年5月承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候判。他身穿黑色西裝褸、深藍色格仔恤衫,透過法官席旁邊的職員通道進入法庭,由三名懲教人員的帶領下步行至證人台就坐。張手持聖經,以基督教儀式宣誓,其後開始以廣東話作供,一名法庭傳譯員坐在其身旁把供詞翻譯成英語。

張劍虹
前《蘋果日報》社長 張劍虹

張劍虹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 1994年升任總編輯

在控方主問下,張確認他畢業於香港中文大學社會科學及新聞學學士學位課程。他於2021年6月17日被警方以「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拘捕,之後被正式起訴該罪及煽動刊物罪,同案被告包括黎智英、陳沛敏、羅偉光、林文宗、馮偉光、楊清奇及3間蘋果公司。

張確認自己於2021年6月17日被捕,而控罪則提及他直至2021年6月24日仍參與本案的串謀,法官李運騰關注到,這是否指稱張在還柙的數天期間仍然有參與串謀。李官認為情況並不尋常,並要求控方澄清。周天行表示稍後會向張問及此事並澄清。

在控方提問下,張先交代他在壹傳媒集團的工作經驗。他憶述於1991年加入《壹週刊》,當時任職財經組編輯。1994年,他獲黎智英委任為《壹週刊》總編輯:「因為黎生對我工作表現滿意。」張提到,雖然當時《壹週刊》社長是楊懷康,但是黎智英每日都會在辦公室工作,參與雜誌的事務。

張解釋,他加入《壹週刊》時候,公司業務只有一本雜誌,後來發展出愈來愈多雜誌,包括《一本便利》。及後1995年,黎智英創立《蘋果日報》,並於1999年上市,就在那時形成了一個壹傳媒集團。

張劍虹於2005年離職 5年後黎智英邀請下重新入職

張續稱,在2000年左右,黎智英決定在台灣創辦《壹週刊》,於是委派張赴台灣協助創辦雜誌。張稱在2001至2005年間,他是台灣《壹週刊》的社長,並與黎緊密合作,故有很長時間留在台灣工作,平均每週有約3日身處台灣。

直到2005年4月,張有見台灣《壹週刊》業務已上軌道,加上開始有盈餘,所以他決定離開壹傳媒集團,「因為想趁呢個機會休息吓。」

2010年,在黎智英的邀請下,張劍虹重新加入壹傳媒集團,任職內容顧問。約於2011年4月,黎將他調職往《蘋果日報》,擔任總編輯。在2011年4至12月期間,張根據本地報刊條例登記為《蘋果日報》的註冊編輯。

2016年張升任蘋果日報社長 相信因獲黎欣賞工作能力

張稱他於2014年12月起擔任《蘋果日報》副社長一段時間。至2016年左右,他獲黎智英升任為社長。

控方問到張知不知道為何黎決定將他升職。法官李運騰一度打斷,質疑此問題與案件無關,控方則稱可以顯示黎與張之間的關係。張遂回答,相信是因為黎欣賞他的工作能力。

張續稱,他作為《蘋果日報》的社長,會負責整個《蘋果日報》的營運和確保報紙每日出版。被問到社長與總編輯之間在職務上的分別,張解釋總編輯負責每日登報文章的審批及決策,而決策包括新聞選材、角度及決定哪一宗新聞做頭條;而社長則負責較高層面的監督工作,包括確保報紙的出版及運作,以及確保編採方針符合黎智英的政策。

2017年,張獲黎委任為壹傳媒有限公司,即整個壹傳媒集團的副行政總裁。2018年2月,張繼而獲委任為集團的行政總裁、執行董事,以及集團旗下公司的董事。

張劍虹指黎智英為壹傳媒的「最高領導人」及「最終決策人」

控方向張展示壹傳媒集團的2019至2020年度的年報,封面寫有「Witness History」字眼,年報內容包括主席黎智英的話、公司的業務分佈、香港及台灣《蘋果日報》的出版業務等。控方續展示列出董事局成員的頁面,張確認直至2020年3月31日,董事局共有7名成員,包括2名執行董事、2名非執行董事,以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直至同年5月25日,董事局成員的組合有變,改為3名執行董事、1名非執行董事,以及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

年報中列出黎智英為主席,張劍虹則為行政總裁。張確認黎於2018至2020年均任主席。控方問及兩人的職務有何分別,張表示:「黎生作為主席,係成個集團嘅最高領導人同最終決策人」,「我自己作為行政總裁,負責執行黎生同董事局嘅指示。」

張指3名非執行董事包括《華爾街日報》前社長、《南華早報》前總編輯

張續解釋該3名執行董事,分別為黎智英、他自己以及周達權。他指周為財政營運總裁,負責的範疇包括行政、公司秘書、廣告以及管理印刷廠。至於1名非執行董事為葉一堅,他為台灣《蘋果日報》的顧問,亦負責監督董事會。另外,3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分別為:《華爾街日報》前社長 Louis Gordon Crovitz、《南華早報》前總編輯 Mark Lambert Clifford,及專業會計師 Lam Chung Yan, Eric。3人均負責監察董事局的運作。

張指黎智英曾任非執行董事 期間仍積極參與集團決策及運作

張確認黎智英於2018年2月至2020年5月25日期間,為集團的非執行董事;但於2020年5月25日後,他恢復為執行董事。控方追問原因,張表示不清楚記得原因,但補充指:「不過我自己覺得,雖然佢自2018年2月到2020年月係非執行董事,但係佢都好積極參與成個集團嘅決策同運作。」

張表示副社長陳沛敏負責每天揀選《蘋果日報》頭版新聞

控方其後問及壹傳媒集團的高層,張表示陳沛敏於2019年4月至2021年6月為副社長,主要職責是負責《蘋果日報》紙媒的決策,以及每日揀選《蘋果日報》的頭版新聞、港聞各版的頭條,同時亦負責審批各部門的開支。

張表示總編輯羅偉光負責網站新聞、管理編採部同事

張續指,羅偉光則任總編輯,主要負責《蘋果日報》網站的中文新聞出版,以及管理港聞版編採部同事。張表示理論上羅應該同時紙媒稿件的審批工作,但由於2019至2021年公司集中於網上新聞,而網上新聞需要24小時運作,因此張把紙媒工作交由陳沛敏負責。張表示陳的職位較羅高。

羅偉光
前《蘋果日報》總編輯 羅偉光

至於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則為陳沛敏的助手,於陳休假時會協助處理審批紙媒的職務,包括跟進執行編採會議中陳給予員工的指示。

另一執行總編輯馮偉光,自2020年6月起負責《蘋果日報》的網上英文版,並會在每天的紙媒或網上稿件中,選取某些翻譯成英文。他亦負責管理外判翻譯團隊,並聯繫專門為英文版寫稿的寫手。

馮偉光
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 馮偉光

張指黎智英會透過 Mark Simon 等介紹英文版寫手

控方問,馮需否向任何人索取指示,張表示馮會自行決定揀選甚麼稿件翻譯,有需要時馮會問他。他補充,雖然架構上馮應該向羅偉光負責,「但係多數有關於呢樣嘢,佢都會搵我嘅。」控方追問馮需否向其他人索取指示;張解釋黎智英原本已經好清楚指示英文版的編採運作,黎亦會透過 Mark Simon 及 Mark Clifford 介紹寫手。

張續指,馮亦以筆名「盧峯」在專欄「蘋論」撰寫政治評論,他尚未負責英文版職務時,每周會撰寫兩篇社評,但於擔任上述職位後,黎智英認為他應該減少寫社評,於是改為每周一篇。

至於張志偉則為蘋果動新聞平台總監,負責動新聞製作,以及網上非新聞類的內容,包括娛樂、副刊、馬經及波經。他同時負責《蘋果》旗下的社交媒體帳戶,包括 Facebook、Instagram、Twitter、YouTube、PSCP.TV,以及網上直播。

張又指,楊清奇為《蘋果日報》主筆,會以筆名「李平」撰寫社評,同時負責管理紙媒及網上的評論文章,需要審批稿件及聯絡作者,邀請對方寫稿。

張指楊清奇按黎的編採指示審批文章 形容黎追求民主自由反極權

控方問張是否知道楊審批的準則,張表示楊會「按住黎智英定下嘅編採同評論政策」,即其編採指示審批文章。

控方問到何謂「黎智英的編採指示」,張回答指黎的形象「一直以來都好鮮明」,即追求「民主、自由,同埋反極權」,特別是2019年反修例事件開始,黎智英認為政府對香港的民主自由存在打壓,並認為要透過《蘋果日報》去呼籲市民上街、示威及抗爭,以向政府施壓。此外,在國際層面上,黎希望獲得西方民主國家的關注,「希望佢哋能夠提供援助,甚至一啲強烈啲嘅行動,好似制裁。」張又指,上述《蘋果日報》高層的職位均由黎指派。

被告黎智英(76歲)否認一項「串謀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及兩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黎順恩 李韻琴
黎智英幼子 黎順恩(左)、黎智英妻子 李韻琴(右)

審訊不設陪審團,由《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運騰和李素蘭審理。

黎智英的律師團隊包括資深大律師彭耀鴻和大律師 Marc Corlett、關文渭、黃雅斌、董皓哲及李峰琦。3間蘋果日報公司清盤人由大律師王國豪代表。

控方由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高級檢控官吳加悅及陳穎琛等代表。

同案8名被告:前行政總裁張劍虹、前總編輯羅偉光、前副社長陳沛敏、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前英文主筆馮偉光、前主筆楊清奇、李宇軒和陳梓華,早前已承認「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現正還柙,等待黎智英審訊完畢後判刑。

案件編號:HCCC51/2022

第十天審訊:
官批准控方專家報告呈堂 料明傳召張劍虹出庭作供

第九天審訊:
國安警證供指黎智英向美國前國防副部長轉賬逾百萬 亦曾匯款近億予泛民

第八天審訊:
控方指原打算傳召張劍虹 惟辯方大狀需缺席聆訊兩周 改為先讀專家證人供詞

第六天審訊:
控方:黎智英受訪稱不會離開 留港直至最後一日 被捕後稱「坐監都揀呢條路」
控方:黎智英倡「支爆」 經中間人指示李宇軒及「攬炒巴」國際游說促制裁中港

第五天審訊:
控方:黎智英籲下屬勿針對特朗普 指示Mark Simon邀彭斯和蓬佩奧訂閱英文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