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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案】辯方求情指陳沛敏是公認出色記者 熱愛新聞當時無法隨便辭職

【蘋果案】辯方求情指陳沛敏是公認出色記者 熱愛新聞當時無法隨便辭職

【獨媒報導】蘋果案進入第二日求情,繼續由各認罪的高層進行求情。時任副社長陳沛敏的求情透露,她的癌症已痊癒,不會以健康理由作為求情,惟希望盡早出獄照顧88歲年邁母親,及與丈夫鍾沛權共渡時光。辯方又解釋,陳沛敏自1996年起擔任記者,鍾愛其工作,因為對新聞工作有情感連繫,加上當時患癌有經濟負擔,無法隨便辭去《蘋果》工作。她於審訊時成為污點證人,控方昨日確認她可以按《國安法》33條獲減刑,辯方建議即使法庭認為案件屬「罪行重大」,也應將刑期起點定為10年,再按33條和其他求情因素酌情減刑。

法官李運騰在處理陳沛敏的求情時主動問到,似乎辯方並沒有將陳的健康狀況放入求情陳詞,擔心是否有遺漏。陳的代表大律師李國威表示,根據1月8日的最新醫療報告,她的病已經痊癒,惟仍需要密切監察。李大狀指陳最大的求情是盡早認罪,以及出任控方證人作出指證。

辯方又指本案是出於被告對法律的無知,沒有在黎智英首次被捕時,考慮《蘋果》的作為屬非法,因為當時警方宣稱不是針對新聞材料,當時蘋果的法律部亦沒有作出警告或指示要停止運作,直至她自己被捕時,才明白干犯《國安法》。

李運騰質欵為何陳沛敏沒有盡早辭職,李大狀指陳沛敏有在求情信交代,明白自己愈早辭職愈好,已十分後悔,她由1996年開始從事記者工作,鍾愛其工作,對新聞有情感連繫,加上她當時患病有財政負擔,不能隨便辭去工作,要花錢醫病和照顧家人,她的母親已88歲,並患有失智症。她出獄後希望退休,往後日子將陪伴母親和丈夫,亦會在教會做義工、貢獻社會。

辯方又指出,陳沛敏是一個行內公認的出色記者,仍是前線記者時,曾實地採訪911事件、311地震等報道,屢獲多個新聞奬。辯方引述其中一封來自商台「May姐」陳淑薇的求情信,指與陳沛敏相識20年,大讚其熱誠和新聞操守。


前《蘋果日報》副社長 陳沛敏(右)

時任《蘋果》總編輯羅偉光的求情大部份採納書面陳詞,其大律師在庭上簡短補充指,羅支持《蘋果》成立的慈善基金工作,希望法庭可以在認罪減刑之上,進一步酌情給予扣減。


前《蘋果日報》總編輯 羅偉光

案件編號:HCCC51、52/2022、HCCC147/2021

求情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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