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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宗警員投訴「無法追查」 記協稱不意外 監警會反擊指不獲配合

26宗警員投訴「無法追查」 記協稱不意外 監警會反擊指不獲配合

(獨媒報導)記協於前年反修例運動期間向監警會作出27宗投訴,其中26宗被警方歸類為「無法追查」。記協日前發聲明稱不感意外,批評監警會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又斥監警會報告對警方暴力對待記者的事件「近乎置若罔聞」。監警會則反擊指,記協一直拒絕向警方提供投訴人的姓名和聯絡方法,而該26人亦沒有聯絡警方;因不獲記協或投訴人配合,投訴制度才「未能充分發揮其職能」。

記協前年交27宗投訴 稱搜集得來、資料由當事人具名提供

記協於前年6月去信監警會,投訴27宗個案,指個別警員涉在反修例運動期間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事隔2年4個月,記協在今月18日接獲投訴警察課回信,指只有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指控資料,該個案已完成調查並轉交至監警會;其餘個案則因記協或投訴人未有提交進一步資料,被歸類為「無法追查」(Not Pursuable)的個案。

記協稱,對於警方以及監警會無法有效履行職責感到失望。記協強調,所有投訴個案是經公開呼籲後搜集得來,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附以現場照片及影像記錄,大部份當事人本身亦願意將其資料均呈交監警會。惟記協指,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處理投訴的正是警務人員,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加上監警會無權推翻調查結果,更在去年發表的反修例運動調查報告中,對大批記者遭警方暴力對待的事件及投訴「近乎置若罔聞」,故當事人對投訴機制失去信心,「實屬意料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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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報告(資料圖片)

監警會:19宗個案僅為文字陳述 曾邀記協協助調查遭拒

監警會昨晚發聲明回應記協, 指記協在投訴信中並無提供投訴人的姓名或聯絡方法,及在 27 宗投訴個案中,只有 9 宗個案有提供影片或相片,其餘個案均只有文字陳述。投訴警察課曾與記協聯絡30多次,邀請他們協助調查,惟記協一直拒絕,只表示會將有關訊息轉達予投訴人。

經仔細審議已有資料,包括記協提供的影片和相片後,監警會稱基於資料不全,無法達至任何確切的結論,故同意將該 26 宗個案分類為「無法追查」;至於有投訴人提供協助的一宗投訴個案,案件其中一項「沒有禮貌」的指控「獲證明屬實」,警方將再作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