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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鍾沛權:監警會錯誤演繹7.21為「黑白衣人衝突」 8.31「有前因」不能合理化警不恰當武力

【立場案】鍾沛權:監警會錯誤演繹7.21為「黑白衣人衝突」 8.31「有前因」不能合理化警不恰當武力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10日)於區域法院踏入審訊第28天。主控伍淑娟續就監警會的反修例運動報告盤問,質疑「正常人」都會將警方「罪證」向監警會交出,若不交出,該資料便不會反映在報告。惟鍾沛權不同意,指當時港人不信任政府和監警會,亦擔心反被法律追究;又指監警會就7.21事件收到逾千條片段,仍錯誤演繹當晚為「黑衣人和白衣人之間的衝突」,批評警方和政府嘗試扭曲和重寫7.21真相,令市民維持不滿。

對於控方稱報告顯示8.31警方向車廂內男女揮棍「有前因」,鍾則指不能因此合理化不恰當武力:「無論當時佢哋做過任何嘢令警察懷疑要拘捕,但佢哋嗰時手無寸鐵、無反抗、跪咗喺度、求饒姿勢,點解警察都要用嗰啲武力做拘捕行動,有冇必要?好清楚啫係咪啊。」他又批評報告似乎只是接受警方解釋,而沒有檢視警方有否違反武力指引,「我覺得監警會冇做到佢要做嘅工作啦。」

監警會審視6宗最多人投訴關注、最影響警察形象事件

控方盤問第7日,在以監警會就反修例運動的報告盤問一日半後,主控伍淑娟下午首次完整解釋,以報告提問是望證香港當時有發生報告上提到「廣為人知」的事實。報告審視6月9日、6月12日、7月1日、7月21日、8月11日及8月31日六個特定日子的事件,伍指是「最多人投訴、最多人關注、最影響警察形象」的事件,鍾沛權亦同意是港人對警察觀感變差及對執法不滿的重要事件。

伍淑娟提及,報告局限包括不能審視全部事件,亦依賴機構與公眾人士自願提供的資料,問「公眾人士冇提供嘅資料,自然就唔會喺呢份報告出現?」鍾說:「我其實唔係好知你想我答咩」,伍笑說:「答『係』囉」,又說:「好簡單推論,你冇提供畀我,我報告自然冇㗎嘛。」

控方:正常人有罪證都會交監警會 鍾:不考慮風險交反而「好唔正常」

鍾指他不是監警會的人,「唔敢講有人畀資料佢一定會用」,而且報告即使引用公開資料,「但都錯囉」,重申當時令人最譁然的7.21章節,「明顯啲片段睇到唔係白衣人對黑衣人」,但監警會卻純粹描寫為兩幫人的衝突。他又指,報告提及監警會就7.21事件收到逾千條片,他覺得「唔容易喎,應該畀我哋睇到好多嘢喎」,但最後報告反而比許多媒體看到的「少好多同唔準確」,強調根本無從判斷監警會如何處理公眾人士材料。

伍續指,政府「一路都唔肯開獨立調查委員會」,而當時監警會是唯一可查證此議題的機構,「正常你見到有罪證,會攞出嚟睇監警會點處理?」惟鍾指「真係好難講」,指當時公眾已經不信任政府和監警會,政府委託的國際專家亦於報告發表前半年集體辭職,「連政府主動邀請、認可、權威嘅國際專家,都話呢個監警會冇能力、冇權限做到好嘅調查時」,「我點解要主動畀資料你監警會呢?會唔會啲資料畀出來反成為執法部門追究嘅材料?」,又指即使交出資料也可能如7.21事件般錯誤演繹,「就算對住同一條片,都見到唔同顏色嘅衫變晒黑色。」

伍續指,監警會2019年7月已向所有人呼籲交資料,「正常人都會將啲罪證⋯⋯」,此時鍾打斷說:「我唔同意正常人都會有你講嗰個反應囉」,並指「我同你口同鼻拗,大家都憑感覺」,但引民調指運動期間港人最不信任警隊和政府,反映「正常人」態度並非如伍所指。鍾續指,「如果嗰個環境,我覺得唔考慮風險、唔考慮監警會權限,自己影到啲嘢就交比監警會嗰啲呢,我覺得反而可能唔係好正常喎」,旁聽席聞言大笑。

控方質疑《立場》無交資料是不信監警會 鍾:完全唔關事

鍾沛權早前供稱,曾獲監警會邀請提供資料,但沒有提供。他解釋有監警會職員致電稱望使用《立場》的材料,他回答《立場》已發布的報導和片段是公開材料,監警會可以自行參考,他不會提供額外資料。伍淑娟質疑他為何不提供,鍾回答:「無論任何人嚟搵我哋,唔怕講,無論警方又好,示威者又好,我哋都唔會畀我哋公開發布嘅內容以外嘅材料佢」,原因是「保護新聞材料」。

伍淑娟問,即使該些材料可協助監警會澄清事實,他亦不提供?鍾指關乎公眾利益的資料一定會發布,「我哋一定唔會扣住。」伍再問是否因為「其實當時你哋都唔信監警會」,鍾即打斷:「唔關信唔信監警會事,其實邊個機構問我哋都會咁答佢。」

伍再指,但監警會正調查社會很關注的議題,着鍾:「冇獨立調查委員會,袋住先啦!」法官郭偉健亦問,「關乎公眾利益點解唔幫手?」鍾無奈指「我覺得我充分答晒你嘅問題,你再問我都係答返嗰啲」,重申問題無關信任,而是「冇時間亦冇額外嘢可以畀佢」。他又指,若監警會是想他將《立場》的公開資料整理,他根本不會、也不會叫同事做,因為是浪費時間:「你自己搵,你出公帑、咁多人手,冇理由我哋十幾二十人幫你做呢啲嘢啊!」

伍第三度問鍾或《立場》是否不信監警會,鍾指報告面世前根本「都未諗信唔信」,只知道監警會無調查權:「如果最後(報告)感覺意料之外地公正、公平、詳細、全面,即使冇調查權都做到就好驚喜啦,但最後結果確實唔係咁嘅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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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沛權

控方:正常情況遭警暴會投訴 鍾稱警員蒙面無編號致投訴困難

伍淑娟續指,除了交資料,若有人遭遇警暴,「正常情況下」都會向投訴警察課或監警會投訴,「性侵受害人有一定憂慮,但話警察講粗口、推跌我,對我使用暴力,嗰啲人投訴咗冇壞」,又指可以匿名投訴。鍾指,一直都有人投訴,但「我諗大家都要承認,唔好自欺欺人,大家都覺得投訴畀警察投訴課,絕大部分都得唔到有效跟進或唔成立」。

鍾續指,警察絕大部分時間蒙面,又沒有警員編號,或在一大班警察裡面高聲粗言辱罵記者和行人,根本無從認出涉事警員,投訴很困難。他指,《立場》也曾進行逾十宗投訴,「但絕大部分都冇得跟進」,並指要花時間錄口供、效果不大,「我哋機構尚且如此,一般人遇到呢啲事係咪都會投訴呢?」

他又指,後來因為口頭辱罵太頻繁,故「去到某個階段都唔做投訴」,但涉「兜口兜面」噴胡椒噴霧、以警棍毆打持鏡頭的手、用盾從後推撞,及直播時要求將身分證向直播鏡頭展示公開記者私人資料等還是會投訴,「希望盡量記錄在案。」

鍾:投訴數字不能反映事情嚴重性

伍淑娟續引報告中6個特定日子事件的投訴數字,如6月12日有27宗須匯報(受直接影響人士作出)及33宗須知會(匿名或非直接受影響人士)投訴,指7.21才有「警察勾結」指控,那7.21前如發生警暴,「正常就會乒鈴嘭唥去投訴,咁講係咪公道呢?」鍾重申有不同原因不投訴,謂「我已經答唔到落去啦」,指控方反覆重申市民在監警會公開呼籲也沒有投訴,「你想聯想同推斷其實冇嗰啲事發生,所以冇人投訴?」

伍說「我未去到咁遠」,並反問鍾是否認為「呢啲投訴數字都係假嘅」。鍾指,「唔可以單從收到幾多投訴就代表件事有幾嚴重」,指如投訴者被視為非法集結,向警方投訴甚至是自首的過程。他又提及《華盛頓郵報》2019年底曾將六、七十場示威事件的資料,尋求多名國際專家意見,判斷警方有否違反警隊內部武力指引或國際標準,最終專家認為逾半均有問題,「可想而知牽涉嘅問題係廣泛」,不能單憑投訴數字反映。
 
控方質疑無證據顯示警暴 鍾:無警察被捕不能反證無發生

伍淑娟其後就該6項事件的報告結論盤問。就6月9日立法會大樓外的衝突,報告指「這是首宗示威者與警方發生大型衝突事件⋯⋯事件中警方並無積極主動使用武力,只是應對暴力示威者作出的暴力行為」,鍾同意是首次雙方衝突,但對事件沒有準確記憶,「我冇乜特別評論。」

至於6月12日衝突,伍引鍾指,當時有男士被4名防暴警從後推跌,惟質疑到他被捕當天,「似乎都冇證據顯示呢位男士被防暴警從後推跌係濫暴。」鍾指「段片好清楚喎」,指當時男人沒有武器、背向警察,卻突然被圍及以警棍和腳毆打,警察亦以盾牌遮擋傳媒,質疑警方對無威脅人士不應採取該種武力。

他又指,控方似乎想說當天沒有警察如佔中七警般被定罪,但「冇晒呢啲嘢所以反證到當日呢個男人被圍毆嘅事其實係冇發生過?其實冇警暴?我諗個邏輯唔係咁推斷。除非你話條片係造假,啲警察係搵人扮」。伍再追問:「拍到佢做過咩令到防暴警要推跌佢?」此時檢控官徐倩姿向她耳語片刻,伍續說:「好,咁我哋唔爭拗啦,始終有拍片。」

伍又指,鍾稱當天有男教師眼睛被射傷,但他最後也承認非法集結罪。惟鍾指,「無論個示威者現場做咗咩都好,根據(武力)指引警察唔應該射頭射眼」,而男教師認罪亦不等於他當日要遭受這種武力對待。

報告指中信事件民陣籲入中信躲避 鍾:會唔會太兒戲?

伍其後引報告對6月12日中信大廈事件的結論,指涉及事件的司法覆核程序仍在進行,「監警會不會裁定警方採取的行動是否恰當」,又指警方當時雖施放催淚煙,但亦同時助示威者疏散,惟現場有揚聲器多次發出廣播,提示人們進入中信大廈躲避,監警會並得悉現場唯一公共廣播系統屬主辦單位民陣。鍾表示,他無從判斷:「如果純粹成件事因為廣播系統觸發,我就咁睇,表面上似乎會唔會太兒戲或簡單咗啲?」伍盤問時,兩度誤稱「催淚彈」為「汽油彈」。

鍾批報告7.21調查與事實不符 政府欲扭曲重寫真相

至於7月21日元朗事件,報告指事件「引起廣泛公眾討論及在網上充滿惡意的仇警訊息」。鍾同意該事件引起很大輿情譴責、甚至猜測和聯想警察意圖,亦有仇警訊息,但認為「充滿惡意」的字眼很主觀。報告又提及,監警會發現警方在應對事件的部署及行動上確有不足,引發警黑勾結指控,但相關指控從無證據支持,處長亦公開聲明毫無依據,警方更採取一連串恰好相反的行動,拘捕襲擊黑衣人的多名嫌疑人物。

鍾表示,被捕人士相對當日出現的白衣人數量其實很少,又指事後報告和警方的說法,均嘗試將7.21事件形容為白衣人與有組織、有目的、「專登入去元朗滋事」的黑衣人的衝突,更有高級警員指兩派「勢均力敵」。惟根據《立場》兩三年來收集的材料、做過的專題,「我哋唔認為係一回咁嘅事。」

他又指,當晚陪遇襲員工(何桂藍)到急症室,亦看到受襲的是普通市民,其中更有穿白衣的孕婦,「所以唔係白衣人襲擊黑衣人。」他續指:「所以點解7.21民情咁高漲呢,除左7.21之外,事後政府同警方對7.21嘅評論同態度,就算唔係進一步加深,都係維持緊大家對7.21呢件事嘅不滿,因為(警方和政府)唔承認,甚至嘗試扭曲同重寫關於7.21嘅真相。」

控方稱8.31揮棍有「前因」 鍾稱不能合理化不恰當武力

至於8月31日太子站事件,伍淑娟引報告,提及警察向車廂內男女揮棍,是因當時有示威者與市民發生衝突,警員追入車廂追捕。鍾指若有違法行為,警察有權作出拘捕,但若被捕者沒有威脅警方,警方並不應採用過分武力,這亦是6.12後警方屢被質疑的原因:「好多事件唔係針對警方唔應該拘捕,而係點解警方拘捕過程使用唔恰當武力。」

伍再指,「警察向男女揮棍、噴胡椒噴霧有個前因,你唔好理個動作啱定錯」,此時鍾沛權顯得略為憤怒,邊說邊敲桌:「拘捕可能係有前因,但拘捕手段係咪嗰個前因可以合理化呢?⋯⋯無論當時佢哋做過任何嘢令警察懷疑要拘捕,但佢哋嗰時手無寸鐵、無反抗、跪咗喺度、求饒姿勢,點解警察都要用嗰啲武力做拘捕行動,有冇必要?好清楚啫係咪啊。」

伍再指,「但有個事實背景,有個必要性,警察先要衝入去做嗰樣嘢囉」,鍾嘆「我答咗啦」,並指若警方打算以此「前因」合理化其武力,監警會實有責任處理,檢視警方有否違指引,惟現時報告似乎只是接受警方解釋,「我覺得監警會冇做到佢要做嘅工作啦。」伍指報告只是「講返個事實」,但鍾質疑不能「服眾」,也不符警察用武規則。

伍又提及8.31太子站有警方「打死人」的傳言,指無論警方召多少記者會澄清,仍有人持續在太子站獻花拜祭,指「打死人」消息「以假作真,呢個傳言係好煽動對警方仇恨,同唔同意?」,鍾同意當時有此傳聞,亦加深公眾人士對警隊不信任和懷疑,但無從判斷是否加深公眾對警方「仇恨」。

案件下周一(13日)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披露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審訊第五日
【立場案】審訊第五日收控方過千頁新文件 辯方:或申永久終止聆訊
【立場案】辯方申永久終止聆訊 還柙逾10個月林紹桐獲准保釋

審訊第六日
【立場案】控方稱鍾沛權為「好資深傳媒人」或危國安 官:機會好微准保釋
【立場案】國安警「主觀認為」587篇文章違法篩剩30篇 其餘因與案無關銷毀無交出

審訊第七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篩選文章限制調查角度 國安警否認:我哋冇限制只可睇呢30篇
【立場案】控方望呈587篇文章 證遲披露非對辯方不公 實對控方失利

審訊第八日
【立場案】控方稱多篇文章與國安法及初選相關 辯方:間間傳媒都有講
【立場案】辯方指銷毁調查文章「匪夷所思」 控方稱警初期「唔知告咩人」保留屬「不可能負擔

審訊第九日
【立場案】辯方永久終止聆訊申請遭拒 官:未能證遲披露文件對審訊不公
【立場案】控方新呈前英國分社主任楊天帥FB截圖 辯方批不公反對 官准呈堂

審訊第十日
【立場案】辦公室業主稱單位收回時好凌亂好多雜物 「睇到立場就憎」

審訊第十一日
【立場案】警檢逾三百證物包括刊物《立誌》 序:惡法下守住真相是最低限度抵抗

審訊第十二日
【立場案】辯方質疑搜查目的「確保唔可以再運作」 警:並非我收到嘅指示

審訊第十三日
【立場案】控方稱中大衝突兩年報導與暴動案判詞不符 可推論具煽動意圖

審訊第十四日
【立場案】警於林紹桐住所搜獲《蘋果》特刊《自由之夏》及兩本記者簿

審訊第十五日
【立場案】對話紀錄顯示鍾沛權辭職後 仍就報導向林紹桐發指示
【立場案】國安警指鍾沛權被捕後稱:我係《立場新聞》嘅總編輯,唔關其他人事

審訊第十六日
【立場案】鍾沛權認負責審批涉案文章、準則為基於事實及不違法 官裁表證成立

審訊第十七日
【立場案】鍾沛權出庭作供 稱曾因經營困難停薪半年 仍續任總編因「鍾意做」
【立場案】鍾沛權稱傳媒「幾天真」 僅想報導具公眾利益事件 否認設英國分社為宣揚激進理念
【立場案】鍾沛權指國安法前無傳媒因發布反共言論被興訟 辦《立場》並「來稿必登」體現言論自由

審訊第十八日
【立場案】鍾沛權稱《蘋果》停刊後續做因「唔捨得、唔甘心」:由始至終我哋都冇做錯
【立場案】辯方今呈香港警察等政府專頁帖文 亦有「光時」及罵法官等留言

審訊第十九日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炒作社會事件」 稱傳媒意圖純粹僅望「報導真相」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為造勢專訪初選者:動輒就話煽動其實幾危險

審訊第二十日
【立場案】鍾沛權:若《立場》為「政治平台」 年刊2萬篇文章僅10篇煽動「實在好失敗」
【立場案】鍾沛權否認涉案博客文章「穿鑿附會」 稱對國安法擔憂真實存在應容討論 否則僅加深不滿

審訊第二十一日
【立場案】鍾沛權:文章基於事實質疑國安法 被控煽動未審先坐一年證憂慮真實
【立場案】鍾沛權:無與他人合謀犯案「因為我話事」 機構擁抱民主自由價值不代表屬政治平台

審訊第二十二日
【立場案】控方指《立場》欠娛樂星座版面非商業媒體,評論文章立場一面倒「睇入腦救唔返」

審訊第二十三日
【立場案】主控就唔識立場「解畫」 稱少睇網媒、建制媒體「我都唔睇㗎」
【立場案】鍾沛權:下架北愛武裝抗爭文章惟無需回應 停用武漢肺炎字眼因政治壓力

審訊第二十四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訪自稱襲警者不報警 鍾沛權:保護受訪者、履行新聞工作者責任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有偏見 鍾沛權認《國安法》屬「黑箱立法」、病毒由中國爆發屬普遍認知

審訊第二十五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立誌》以黃色頁面印員工卡片非巧合、「星星之火」使人聯想「星火基金」
【立場案】控方質疑配圖醜化警員、「火上加油」 鍾沛權:社運非三言兩語可煽動到出嚟
【立場案】控方質疑區家麟文章引市民憎恨政府 鍾沛權:當權者應受最嚴苛批評

審訊第二十六日
【立場案】控方新呈400篇文章稱助鍾沛權憶社會背景 辯方批對被告不公、憂擴檢控基礎

審訊第二十七日
【立場案】控方質疑社會「好失智」、社會安寧受嚴重破壞 鍾:港人不欲以追求價值交換表面穩定
【立場案】鍾沛權質疑監警會報告欠公信力 稱警察鏡頭下仍紀律敗壞 新屋嶺性侵或曾發生

審訊第二十八日
【立場案】控方九問是否認同恐怖主義萌芽 鍾否認 另質疑提問「沒完沒了」
【立場案】鍾沛權:監警會錯誤演繹7.21為「黑白衣人衝突」 8.31「有前因」不能合理化警不恰當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