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今(31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辯雙方就控罪的檢控時限作初步爭議,辯方表示,串謀和煽動罪的檢控時限為6個月,惟涉案的17篇文章中有10篇於檢控前6個月,已從《立場》網站下架,控方不能以此為檢控基礎。惟控方反駁,該些文章只是供法庭推論被告作出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s)」,而被告很可能於案發前已達成「一個持續的串謀協議」,該串謀的意圖,就是「當有重要新聞發生時,抓住機會發布煽動刊物」。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將於明早就初步爭論點作裁決。此外,控方亦舉例指《立場》去年6月發公告稱因《國安法》而暫時下架博客文章,正顯示他們知道有違反《國安法》的風險。

辯方:檢控期為6個月 17篇文章有10篇於時限前已下架

案件今早開審,控方透露初步爭論點包括檢控時限、被告煽動意圖和控罪合憲性,國安法指定法官建議開審前僅需處理前者。

控辯雙方下午就控罪的「檢控時限」作爭議。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示,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11及159D條,煽動罪和串謀罪的檢控時限為6個月,即案發後6個月內須作出檢控。惟本案被指違法的17篇文章,卻橫跨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歷時18個月,當中10篇於拘捕前6個月、即2021年6月29日前已從網站「下架」,社交媒體上的連結亦是「死link」,爭議控方不能以該10篇文章為檢控基礎。

辯方:若繞過檢控時限會令控罪範圍無限制

控方指串謀是持續的罪行,被告有持續的犯罪協議,而該些文章僅是用作證明串謀的「外顯行為(overt acts)」,非「實質罪行(substantive offence)」,故不涉違檢控時限。惟余若薇批評說法「完全錯誤」,指辯方也同意可控告串謀罪,只是不能將檢控前超過6個月的文章作為檢控基礎;又指若此說成立,則將2012年創辦的《主場新聞》亦納入證據的控方,便能「指向任何文章(can point to any articles)」,指控串謀在該媒體創立時就開始。

余強調,這正是需要檢控時限的原因,否則控方便能援引不同「相關」的文章,令控罪的範圍毫無限制。她指,控方不能繞過(circumvent)法律規定的檢控時限,否則只會令條文規定變得無意義,控方做法若被容許是「對法律的嘲笑(mockery)」。余亦指,辯方需就每篇涉案文章的背景、用意、遣詞用字等作解釋,並搜尋其他媒報導曾否報導等,若控方引用大量超出檢控時限的文章,只會浪費法庭時間。

控方:本案屬持續串謀 被告意圖抓住機會發布煽動刊物

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同意,控罪有檢控時限,並指若本案的17篇文章涉17個串謀,則超過檢控時限的確不能提控。惟她強調,本案屬於「一個」持續的串謀,被告在案發的2020年7月前一段時間很可能已經達成協議,並在2020年7月7日發布首篇與初選有關的文章時,已顯出他們的意圖,顯示他們曾達成並正執行該串謀協議。

伍形容,17篇涉案文章根據當時社會狀況撰寫,與社會時事有關,法庭可以此為推論被告作出串謀的「外顯行為」。而被告的串謀意圖,就是「當有重要新聞發生時,抓住機會發布煽動刊物(When there are such hot issues, important news which come up, may seize upon that opportunities to publish seditious articles.)」。他們未必知道將會發生什麼事,但仍透過發布不同文章持續進行串謀。

引《立場》去年6月公告 稱明知有違《國安法》風險

伍淑娟又引《立場》於去年6月27日的公告,提及《國安法》下「文字獄已降臨香港」,但「堅持在新聞報道上不自設禁區」,並採取措施降低風險,包括將5月前刊出的博客評論文章暫時下架,確認風險後再重新刊出;暫停接受贊助;終止員工合約再重新聘用;4名董事辭職,僅鍾沛權和蔡東豪留任等。控方直言,被告當時已知悉部分文章有違反《國安法》的風險,但選擇保留部分文章,此公告同樣可被視為「外顯行為」,推論串謀協議存在。

伍又提及,涉案文章部分由《立場》記者撰寫,涉及初選、12港人等,亦有由羅冠聰、張崑陽、區家麟等撰寫。她強調本案串謀有不同人於不同時間參與,只有控告一個串謀才能反映罪行嚴重性;而控罪指控的日期於12月29日結束,正因二人於當日被捕,《立場》網站和平台亦於同日結束,串謀協議亦結束。

控方:檢控正當作出 不涉濫用程序

對辯方指控方繞過法例的檢控時限,伍表示律政司的檢控決定不受任何干預,但法庭仍有權力監察和限制,若控方真的繞過法例,法庭可指控方濫用程序並終止程序。但她強調,本案檢控是正當地作出(properly made),亦不涉濫用程序。

辯方:控方論點僅「煙幕」 已下架文章非持續發布刊物

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回應,控方提出許多論點均是「煙幕」,事實上辯方從不是爭議控方不能控告串謀,只是爭議可納入控罪的細節。她批評,控方現時於開案陳詞列出每篇超出檢控時限的文章,詮釋其社會背景、文字和煽動性,並不恰當。

羊村繪本案同樣爭議檢控時限問題,法官郭偉健曾裁定控罪不受時限所限。余若薇指該案與本案不同,因該案的繪本為一個系列、持續發布的刊物,被告又為曾出版的繪本辦讀書會。反觀本案,涉案10篇文章均於被告被捕前6個月已下架,絕非「持續發布的刊物」,故控方不能依賴。

法官郭偉健稱需時考慮,押後至明早就初步爭議點裁決。

6名《立場新聞》高層及前高層去年12月29日被捕,《立場》同日停運及被凍結6,100萬元資產。鍾沛權及林紹桐翌日被落案起訴「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保釋被拒,還柙至今逾10個月。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