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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立場案】警認帖文留言「舉手瓜」符號屬支持 辯方稱證人非專家拒納證供

【獨媒報導】《立場新聞》母公司、前總編輯鍾沛權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今(3日)於區域法院續審。控方早前稱帖文留言對本案「重要」,可證煽動他人,警員今續讀出涉案文章帖文的留言,大量提及「加油」、「保重」,亦有「食屎啦死肥X鄭若驊」等,及只有表情符號如「🙏🏻🙏🏻」和「🖐🏻☝🏻💪🏻💪🏻💪🏻」,警員同意留言有心形、「舉手瓜」和豎拇指均屬支持的手勢。控方庭上屢問警察社交媒體標記如「頭號粉絲」、「藍 tick」的意思,辯方資深大律師余若薇表明:「冇一個證人係呢方面專家⋯⋯我唔接納佢哋講啲嘢一定係啱。」另外,作供警稱獲上司指示擷取《立場》網站,惟稱工作繁重,不記得當時以口頭或書面交代。

警稱留言加 hashtag 文字轉藍色可吸引注意

參與截圖的國安警員6006劉其俊(譯音)和蔡俊軒(譯音)下午作供,劉表示去年11月11日收到上司盧健賢高級督察口頭指示,擷取《立場》網站內容;蔡則於11月11日、15日及12月7日收到指示,並於12月13日將截圖燒成光碟交予負責警員。

控方續要求警員讀出多則留言,其中羅冠聰博客〈香港—美麗島〉下有「頭號粉絲」留言「法治已死,香港已死,香港人心不能死」、「未判先入獄,立即釋放政治犯」,劉解釋若經常瀏覽某專頁或留言,專頁會自動予「頭號粉絲」的稱號。

許智峯專訪帖文下不少人籲「保重」、「加油」,亦有指「許議員值得我們尊敬」、「無論身在何處……不要輕易低估共匪的冷血」、「不要低估支共,去到外國都唔可以鬆懈」等。劉指「共匪」是指中共政府,「支共」指「中國共產黨政府」,含貶義。

帖文下亦有「#香港獨立唯一出路 #Hone Kong Independence #香港人建國 #One Nation One Hong Kong」,劉稱加上「hashtag」後文字會自動轉成藍色,據其理解可吸引人注意。

警稱「舉手瓜」表情符號屬支持手勢

區家麟〈穿官袍戴假髮演一台爛戲〉的帖文下,有留言「香港仲有法治?係天大的笑話」、「遲早官袍及假髮都會被指戀殖而被脫下換上新國安法官袍」、「你去食屎啦死肥閪鄭若驊仆街冚家剷死全家」、「為虎作倀,倀之最佳演繹者非此婦莫屬」、「同阿蛇做嘢唔駛你教嘅道理一樣」、「Just a CCP show」等,劉稱「此婦」估計是特首林鄭月娥,「阿蛇」通常指「警察」,但不清楚什麼是「CCP」。

羅冠聰專訪帖文亦有留言「一啲都不需要愧疚,你們的勇氣能力無人能及」、「香港人感謝你,願你一切安好」、「好好保存自己,繼續抗爭,繼續發聲」等,亦有不少只有表情符號的訊息,如「🙏🏻🙏🏻(雙手合十)」、「🖐🏻☝️🏻💪🏻💪🏻💪🏻(五隻手指、一隻手指、三個舉手瓜)」。其後作供的蔡認為「合十」符號「係拜託人嘅意思」,伍淑娟問留言有心形、「舉手瓜」和豎起拇指是否支持的手勢,蔡答「係」。

辯方稱警非社交媒體專家 拒納就社交媒體標記詮釋

控方在提問證人時,不時問及他們對社交平台標記和帖文意思等理解,如「藍 tick」、瀏覽次數、發布日期等,亦曾問劉其俊《立場新聞》可否刪除在其帖文的留言,劉稱可以,「因為呢個 post 係佢開,佢有能力刪除呢個 post,下面所有人嘅留言都可以刪除。」

在證人解釋 Facebook 的「地球」標誌意指「公開帖文」時,余若薇表示,不反對控方發問,但「冇一個證人係呢方面專家⋯⋯我唔接納佢哋講啲嘢一定係啱」,指即使有使用 Facebook 也不代表真的理解標記意思,要視乎控方如何使用證據。

伍淑娟解釋純粹想顯示帖文是公開。郭偉健則稱,相信 Facebook 有很多人使用,認為「一啲比較大路嘅嘢」,可能可以「司法認知」處理、證人符合某些經驗亦可視為「專家」;但涉及很細節的部分則未必能當成專家,最終仍視乎語境。

劉其俊在盤問下承認,自己並非 Facebook 或社交媒體專家。余若薇遂指,「hashtag」轉藍色並非故意吸引人注意,只是社交平台自動功能,方便人以關鍵詞搜查,劉屢次稱「我已經答咗」。

警稱不記得上司如何發指示:年幾前做過啲咩,你都唔記得

此外,已作供的4名警員對如何獲上司指示擷取《立場》網站說法不一。鄧偉權(譯音)早前稱於電郵收到指示和連結,惟控方今早稱收件人和寄件人電郵均已刪除;廖浩明(譯音)稱收到一疊載有《立場》網站連結的A4紙,惟堅稱不記得文件數量和內容。

下午作供的蔡俊軒指通常是列印文件出來,但不記得確實情況。劉其俊亦指不記得口頭或書面發指示,稱自己有很多工作,不會故意記住,又向余若薇稱:「要你話返畀我聽你年幾前做過啲咩,你都唔記得。」余表示連結「好難靠記憶背」,理應有書面文件,劉再答:「冇錯你可以有好多你嘅猜測,但我嘅答案就係唔清楚。」本案共有5名截圖警員作供,均屬同一隊,劉指上司傳達指示不一定用同一方法,亦不清楚是否與隊員同時收到指示。

此外,劉承認截圖時部分帖文的連結預覽圖片出現空白,但對是否代表網站被刪除表示「冇意見」,亦指他沒有點擊查看。余問劉為何不點擊,劉不止一次反問:「點解我要試?我 order 就係擷取呢個網站。」

案件周一續審。

案件由國安法指定法官郭偉健處理,控方代表為署理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伍淑娟及署理高級檢控官徐倩姿,辯方代表為資深大律師余若薇及大律師黃卉儀。

被告依次為 Best Pencil (Hong Kong) Limited、《立場》前總編輯鍾沛權(53歲)及前署任總編輯林紹桐(35歲),他們被控一項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罪,指他們於2020年7月7日至2021年12月29日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發布及/或複製煽動刊物,即具以下意圖的刊物:

a) 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
b) 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
c) 引起對香港司法的憎恨、藐視或激起對其離叛
d) 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離叛
e)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
f) 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

案件編號:DCCC265/2022

審訊第一日
《立場》發布煽動刊物案開審 控方稱毋須證煽動意圖 辯方指傳媒報導不等於支持
《立場》案 控方:被告持續串謀 意圖抓住重要新聞發生時發布煽動刊物

審訊第二日
控方稱《立場》為政治平台 文章推波助瀾反政府、為犯案者戴光環
《立場》案 鍾沛權認知悉及批准發布涉案文章 控方指11月辭職後未有退出編採工作

審訊第三日
【立場案】控方指帖文留言可證煽動 辯方稱無法篩選 官反問是否可刪除
【立場案】警稱蘋果停刊日首獲指示保存《立場》證據 稱曾擷取300連結惟口供僅提30條

審訊第四日
【立場案】國安警曾大量擷取立場文章惟未呈堂 辯方指震驚、違基本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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