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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門宴」餐廳認違防疫規例罰款6千 批個別媒體報導不盡不實造成困擾

「洪門宴」餐廳認違防疫規例罰款6千 批個別媒體報導不盡不實造成困擾

(獨媒報導) 港區人大代表洪為民今年1月3日舉行逾200人的生日派對,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涉案餐廳的公司代表今(2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傳票控罪,案情透露餐廳當日未有張貼顯示「特定範圍D區」的正確平面圖,和有關每小時換氣量的適當告示,違反防疫條例。暫委裁判官朱文瀚強調,案發時正值香港第5波疫情,病毒在社區的傳播風險不容忽視,判刑須帶出阻嚇訊息,判處罰款6,000元。

傳票控罪指,有人告發被告「勝圖有限公司」於2022年1月3日在灣仔灣景中心10樓1號舖,沒有遵從食物及環境衞生署根據法例第599章附屬法例下第6(1)條發出的指示。

辯方:新措施複雜難明 餐廳已盡力防疫

辯方代表大律師黃繼兒求情指,餐廳管理層及員工在開業之初收到長達12頁的政府公告,已盡最大努力去理解有關規定,餐廳最後獲准可以C類及D類食肆方式營業,惟員工誤以為此代表要放置C區及D區的平面圖,直至食環署到場才知正確規定。辯方力陳,新措施對政府、市民及餐飲業人士都是新挑戰,在短時間內較難完全理解。

辯方強調,餐廳案發時已安排D類食肆的防疫設備及措施,除了進入餐廳前已確診的兩名賓客外,並沒有其他人在事後染病,「被告只是犯技術上錯誤,而不是沒有遵從實體的防疫措施。」

辯方指媒體報導不盡不實 對被告造成困擾

辯方又指,個別媒體對餐廳有不盡不實的報導,加上第5波疫情肆虐,對被告造成困擾及一定損失;餐廳上下已充份配合調查,誠實回答提問,被告亦在第一時間認罪,希望法庭可酌情輕判。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不接納餐廳只有數天時間理解公告的說法,指出公告在12月22日發出,距離案發時有接近10天時間,故不可以此為違反防疫的藉口。

裁判官強調,案發時有極大社區爆發的風臉,「全城抗疫,人人有責。」法庭除了需要對被告公司作出阻嚇外,亦需對餐飲業人士帶出明確訊息,確保他們嚴格遵從相關指示,以保障公共衛生及其他市民的健康,最終向被告罰款6,000元。

15名特區政府高官出席洪為民的生日派對,包括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入境處處長區嘉宏、廉政專員白韞六、時任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及發展局局長政治助理馮英倫等。至今沒有任何一位官員因出席派對而遭到票控。

事件正值第五波疫情初期,引發軒然大波。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及後將事件交由特首辦主任陳國基及公務員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調查。徐英偉被指作為主要抗疫官員,但逗留時間卻最長兼脫下口罩,他在事隔28日後請辭,承認未能以身作則,為其錯誤承擔責任。

馮英倫被揭飲至斷片,區嘉宏亦涉嫌沒有掃描安心出行,蕭澤頤則表示洪為民與道路安全有關,所以出席生日會。

食環署在新聞稿中表示,在獲悉該宴會活動中有人可能違例後,基於公眾利益考慮,遂展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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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編號:ESS 8524/2022